日本70年來首次考慮處罰買春者:反賣春法大修的歷史轉折
在全球性產業政策版圖中,日本一直是一個極為特殊的存在。這個擁有價值數兆日圓風俗產業的國家,其反賣春法卻存在一個荒謬至極的漏洞——70年來只罰賣方、不罰買方。2026年,這個局面終於可能迎來翻轉。
一部活了70年的「偏心」法律
日本的賣春防止法制定於1956年,是戰後社會改革的產物。然而這部法律從誕生之日起就帶著一個致命的缺陷:它只將賣春行為定義為違法,卻完全沒有處罰買春者的條文。換句話說,在日本的法律框架下,付錢買春的人是無罪的,而提供性服務的人才是「違法者」。
這種「罰娼不罰嫖」的邏輯,在國際社會早已被視為落伍且不公平的制度設計。然而日本這一條荒謬的法律,竟然平安無事地存活了整整70年。
2026年2月,日本法務大臣平口洋在記者會上宣布,法務省將在本會計年度內成立專家小組,討論修訂反賣春法的可能性。這項指示來自首相高市早苗——她在2025年11月的國會中聽取了議員們對現行法律不公平性的批評後,要求法務省著手研議改革。
專家小組正式啟動
2026年3月24日,法務省的專家小組召開了第一次會議。這個由11名成員組成的小組,包括刑法學者、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將參考國外的制度經驗來進行討論。
會議中已經觸及了一些關鍵問題。例如,現行法律中針對拉客行為的最高罰款僅為2萬日圓(約新台幣4,200元),這個金額在當代社會顯然低得可笑。專家們正在討論是否應該大幅提高罰款金額,以及買春者應該面臨什麼程度的處罰。
法務大臣平口洋在會議後表示:「近年來,街頭拉客等行為已成為社會問題,社會大眾越來越要求採取適當措施。」這番話暗示著日本政府已經意識到,光靠處罰賣方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風俗產業的巨大陰影
要理解這項改革的意義,就必須了解日本風俗產業的規模。日本的性產業估計年產值超過數千億日圓,從泡泡浴(ソープランド)到派遣型風俗店,各種業態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中蓬勃發展。
日本法律對「賣春」的定義極為狹隘——僅指直接的性交易。這意味著各種「不涉及性交」的風俗服務在技術上並不違法。這個法律漏洞催生了一個龐大的產業生態系統,而買春者在其中始終處於法律的保護傘之下。
更令人擔憂的是,近年來日本已成為「性觀光」的目的地。隨著日圓貶值和社群媒體的傳播,越來越多外國遊客前往日本尋求性服務,這個現象更加凸顯了現行法律的不足。
台灣視角:同樣的困境,不同的選擇
看到日本的改革討論,台灣人或許會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2009年,大法官釋字第666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這個里程碑式的判決,讓台灣在法理上走在了日本前面。
然而,台灣的後續發展卻令人唏噓。2011年修法後,雖然允許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但至今沒有任何一個縣市敢跨出這一步。性專區制度成了一個「幽靈制度」——法律上存在,現實中卻無影無蹤。
相比之下,日本至少正在認真面對法律本身的不公平性。當日本開始討論是否應該處罰買春者時,台灣卻連「在哪裡可以合法進行性交易」都還沒有答案。
兩個國家面對的核心問題其實是一樣的:在承認性產業客觀存在的前提下,法律應該如何公平地對待交易的雙方?日本選擇了從「處罰買方」切入,這其實與北歐模式的精神相近——認為購買性服務的一方才是應該被究責的對象。
改革的局限與挑戰
然而,單純處罰買春者是否就能解決問題?從瑞典和挪威的經驗來看,北歐模式雖然在降低街頭性交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被批評將性工作推向更隱蔽的地下,反而增加了性工作者的風險。
對日本來說,更大的挑戰在於如何處理規模龐大的風俗產業。如果只是修改反賣春法而不觸及風俗營業法的灰色地帶,那麼改革的實質效果可能相當有限。
此外,日本社會對性產業的態度也相當矛盾。一方面,風俗產業被視為社會的「必要之惡」;另一方面,性工作者的權益卻長期被忽視。在這種社會氛圍下,任何改革都需要在「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之間找到平衡。
結語
日本法務省專家小組的成立,標誌著一個重要的開始。無論最終的修法結果如何,至少日本正在正式面對這部70年老法律的不合理之處。對於同樣在性產業政策上舉步維艱的台灣來說,日本的改革進程值得持續關注。
畢竟,當一個國家開始認真討論「誰應該為性交易負責」時,這個問題本身就已經比「假裝性交易不存在」進步了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