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的賣春防止法,終於要動了
日本《賣春防止法》於1956年制定,1958年正式施行,至今將近70年從未經歷實質性改革。這部老法律有一個世界級荒謬的設計:只罰賣春的女性,不罰買春的男性。理由是當年立法者認為女性是「需要被保護」的對象。結果這套邏輯保留至今,導致警方掃蕩時,被逮捕的永遠是站在新宿大久保公園、池袋西口的女性,而西裝筆挺去風俗店消費的男性始終安然無恙。
2026年2月,《Japan Times》報導日本政府正在認真評估修法,將買春行為列入處罰範圍。3月25日,法務省召開首次「賣春對策有識者會議」,與會專家明確主張應該效法瑞典、挪威等北歐國家的「Nordic Model」,把刑罰責任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高市早苗的政治算盤
新任首相高市早苗(Sanae Takaichi)將賣春防止法改革排進政策議程,這個動作讓很多人意外。高市本身被歸類為保守派政治人物,過去並未積極推動性別平權議題。但她選擇此時推動修法,背後可能有幾層考量:第一,回應2025年起東京街頭賣春(たちんぼ)問題的社會關注;第二,呼應國際間對買春除罪、賣春除罪化的潮流;第三,藉此塑造「保護女性」的政治形象。
無論動機如何,這代表日本即將從「處罰賣方」轉向「處罰買方」的範式轉移。
風俗店產業的衝擊:21間Soapland一夜倒閉
就在修法討論升溫的同時,日本風俗業界爆出震撼彈:營運全國21間Soapland(蒸氣浴店)的Marin集團一夜之間無預警倒閉,數百名性工作者瞬間失業,連最後一個月的薪水都拿不到。這個事件凸顯日本風俗產業看似光鮮,但底層工作者完全沒有勞動保障的殘酷現實。
更糟的是,黑社會勢力正在進入這個灰色地帶。日本媒體稱之為「新世代極道」(tokuryu)的犯罪組織,已經吃下大部分sex business的利潤,並且開始把日本女性「外送」到海外做性工作。Scout group(仲介集團)首腦Kazuma Endo被判刑超過4年,但這只是冰山一角。
台灣 vs 日本:兩種不同的「灰色地帶」
台灣和日本的性產業現狀,乍看相似實則差異巨大:
日本模式:賣春防止法明文禁止「以本番(性交)為對價的金錢交易」,但業界發明了「自由戀愛」這個漏洞——只要客人和女性「自願發生關係」,就不算違法。Soapland、Delivery Health、Pink Salon各種型態繞著這個漏洞建立產業,年產值估計超過2兆日圓。
台灣模式:釋字666號之後,理論上可以設專區但沒人設,所以全面默認違法但選擇性執法。沒有「自由戀愛」這種法律技巧,業界全部躲在地下。
兩國差別在於:日本至少在1956年就把這件事制度化了(雖然制度有問題),台灣則是2011年立法後就把球擱著不打。日本現在要從北歐模式切入改革,台灣連改革的起點都還沒找到。
台灣應該觀察什麼?
如果日本真的修法處罰買春者,這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導入北歐模式的主要經濟體。對台灣的啟示有三:第一,政策可以動——70年沒改的法都能改,沒有什麼是政治不可能;第二,北歐模式不是萬靈丹——學者和性工作者團體普遍質疑這套模式會讓性工作者更危險;第三,產業現實必須面對——台灣的800億地下市場、日本的2兆風俗產業,背後都是人,不是統計數字。
日本即將寫下新的一頁,而台灣繼續看著紙上的專區發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