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例:性工作雇主拿到正式執照

2026年初,比利時Namur省(拿穆爾省)Gembloux鎮一間性俱樂部成為全球第一個取得正式合法雇主資格的性產業業者。這不是「合法經營賣淫」,而是「以正式雇主身分聘僱性工作者」——兩者的法律意義天差地遠。

這要回到2024年12月1日,比利時通過《性工作勞動法》(Loi du travail du sexe),讓性工作者第一次能與雇主簽訂正式勞動契約,享有:病假、產假、年假、健康保險、退休年金、失業保險、家庭津貼、職災給付——所有比利時勞工法保障的權利,性工作者一個都不少

性工作者的「拒絕權」入法

這部法律最革命性的部分,不是病假產假,而是法定的「拒絕權」。法律明文規定: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1. 拒絕特定客人的權利:性工作者可以拒絕任何客人,雇主不能因此處罰
  2. 設定服務條件的權利:性工作者自己決定提供什麼服務、用什麼方式、收費多少
  3. 隨時中止的權利:服務進行到一半,性工作者隨時可以喊停,客人不能要求退款,雇主不能扣薪

過去全世界的性工作者面對的最大風險,不是工作本身,而是「無法說不」——被仲介逼、被客人威脅、被雇主以扣薪要脅。比利時這套法律是第一次把「不」這個字變成法律寫下的權利。

但問題沒有消失:一場警方掃蕩透露的殘酷真相

法律寫得再漂亮,現實依然複雜。2026年3月,比利時警方在布魯塞爾破獲一個剝削約30名中國女性的人口販運網絡。這代表什麼?合法管道存在,不會自動消滅地下產業。被剝削的中國女性大多是非法移民、不會荷蘭語法語、護照被仲介扣著,她們無法走進那間Gembloux的合法俱樂部簽勞動契約。

合法化處理的是「能進到體制內的人」,無法處理「永遠進不到體制內的人」。這是所有合法化模式都必須誠實面對的限制。

憲法挑戰:比利時最高法院預計2026年底裁決

這部法律也面臨憲法挑戰。反對方主張:(1) 法律間接「正當化」性剝削;(2) 雇主無論如何都從性工作者身上獲利,本質上就是現代版皮條客;(3) 不能用勞動契約「漂白」剝削關係。

比利時憲法法院預計2026年底前做出判決。如果法律被維持,將為歐洲其他國家鋪路;如果被部分推翻,比利時模式將需要重新調整。

紐西蘭模式 vs 比利時模式:兩種除罪化的差異

很多人以為「合法化」是同一件事,其實國際間至少有兩種主流模式:

紐西蘭模式(Decriminalization):2003年實施,徹底取消所有與性工作相關的刑罰,性工作者可以自己工作、合作經營、或受雇於人,不需要登記也不需要執照。重點是「移除國家管制」。

比利時模式(Legalization with Labor Rights):2024年實施,在勞動法架構下管制,雇主需要申請執照(如同經營餐廳需要執照),性工作者享有完整勞工權利。重點是「將國家保護延伸進來」。

兩種模式各有支持者:紐西蘭模式信任市場與個人;比利時模式信任制度與法律。

台灣的距離:還沒上路就走錯

台灣2011年立法允許設專區,但設計上接近最差的那種模式:地方政府想設就設,沒設就維持違法。這既不是紐西蘭式的「全面除罪」,也不是比利時式的「全面納管」,而是「既不除罪也不納管的真空地帶」。

如果要學習比利時,台灣需要:(1) 全國性的勞動法架構,而不是地方自治條例;(2) 性工作者的拒絕權入法;(3) 雇主執照制度搭配勞動檢查;(4) 同時打擊人口販運的執法配套。

每一項都比現在的「設專區辦法」工程浩大,但每一項都是真的會動的政策。比利時走在前面,告訴全世界這條路是可以走的。台灣只是還沒邁出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