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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性工作者團體告上法院:「我的身體我的隱私權」

把賣淫罪告上法庭

2026 年 2 月,阿拉斯加一個名為 CUSP(Cultures United for Sexual Progress)的性工作者倡議組織,正式將其違憲挑戰推進到阿拉斯加州高等法院(Alaska Superior Court)。

訴訟的核心主張只有一個:阿拉斯加的賣淫罪條文(AS 11.66.100)違反了阿拉斯加州憲法第一條第二十二款的隱私權保障。

具體論點是:兩名自願成年人之間的有償性行為,屬於個人對自身身體的自主決定,是最私密的私域行為之一。阿拉斯加州憲法的隱私權保障範圍廣泛,政府若要以刑事責任介入這個領域,必須提出強大且具說服力的正當理由。CUSP 的立場是:這個正當理由,從未被清楚建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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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目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尚未有判決日期。CUSP 已表示無論結果如何,都會沿著上訴程序走到底。

阿拉斯加隱私權的特殊位置

這個訴訟策略不是憑空而來的。阿拉斯加州憲法的隱私權條款,在美國各州中屬於明確度和保護範圍都相對寬廣的版本。

1975 年,阿拉斯加最高法院在 Ravin v. State 一案中,以隱私權為由裁定個人在家中使用大麻不應受到刑事追訴——在全美對大麻高度敵視的年代,這是一個超前的判決。CUSP 的法律策略,正是試圖延續這個邏輯:如果阿拉斯加的隱私權可以保護個人對自身身體的某些選擇,那麼對性行為的選擇,包括有償的性行為,也應當在同樣的框架下得到保護。

這不是天馬行空的論點。在學術上,身體自主權與隱私權的連結是有厚實文獻基礎的。在司法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 Lawrence v. Texas(2003 年)中裁定成人之間自願的同性性行為受憲法保護,為私密性行為的隱私權開闢了重要先例。CUSP 的律師團顯然在這條路上看到了可行的空間。

台灣也走過這條路:釋字 666 號的前傳與後記

看到 CUSP 走進法庭,台灣倡議運動的參與者一定有一種複雜的熟悉感。

2009 年,台灣走的也是這條路。宜蘭地方法院一名法官在審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案件時,對「罰娼不罰嫖」的條文提出違憲聲請,要求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這個動作的邏輯和 CUSP 的邏輯高度相似:既然立法者不動,那就讓法院來說這個法律有沒有問題。

2009 年底,大法官公布釋字第 666 號解釋,裁定社維法第 80 條的「罰娼不罰嫖」條款確實違反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要求立法院在兩年內完成修法。

這在當時是重大突破。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等倡議者認為,這是台灣制度第一次正式承認:對性工作者的選擇性執法,是有問題的歧視。

然後呢?

勝訴之後:一個從未落地的制度

立法院在 2011 年修法,在社維法中引入了「性交易專區」概念:地方政府「得」設立專區,在專區內性交易雙方均免罰;專區外則雙方同罰。

這個設計在字面上回應了大法官關於「平等對待」的要求——不再只罰娼不罰嫖,而是依照是否在合法專區內決定是否追究。在結構上,它卻是一個把決策責任和政治風險完整轉嫁給地方政府的設計。

地方政府的算計再清楚不過:設立性交易專區,要面對媒體炎上、宗教團體抗議、鄰里居民陳情——沒有任何政治好處,卻有可見的政治風險。於是沒有任何縣市願意動。

從 2011 年到 2026 年,台灣的性交易專區制度存在於法條上,但從未在任何地方落地。它是一個以法律外殼包覆的政治迴避機制。

司法路線的價值與侷限

CUSP 選擇法庭,是一種理性的策略選擇。立法途徑在阿拉斯加的政治環境下幾乎無路可走,司法途徑至少提供了一個繞過政治意志的可能性。法院不需要面對選民,憲法論述提供了一個超越道德情緒的論據框架。

這個策略在美國歷史上有真實的成功案例。從廢除種族隔離制度到同性婚姻合法化,都是先在司法層面建立原則,再逐步改變立法和社會氛圍的。CUSP 顯然在這個歷史脈絡下計算自己的勝算。

但台灣的經驗也清楚說明了這條路的侷限:司法勝訴只是打開一扇門,立法者可以設計出走得進去但永遠走不到底的走廊。

釋字 666 號在法律層面是真正的勝利。它裁定的原則是明確的,它對「平等對待」的要求是無可迴避的。但政治系統有它的韌性:只要修法的框架足夠模糊、足夠把責任分散,一個司法勝訴完全可以被轉換成一個永遠不落地的象徵性承諾。

若阿拉斯加勝訴,然後呢?

如果 CUSP 的訴訟最終在高等法院或上訴法院取得勝利,阿拉斯加的賣淫罪將面臨違憲的認定。這會直接廢除刑事責任,讓性工作者在一定範圍內取得法律保護。

這比台灣的性專區制度更直接,因為它不需要地方政府的政治意志才能落地。

但它也只是第一步。判決本身不會自動產生安全的工作條件、可及的醫療資源、或對暴力的有效法律保護。這些需要後續的立法補充,而立法補充又回到了需要政治意志的問題。

CUSP 的法律團隊和倡議夥伴如果對此有清醒的認識——勝訴是打開了一道門,而不是走完了整條路——那麼阿拉斯加的性工作者有可能比台灣的性工作者幸運:不只是在法律文本上打了一個勝仗,而是在打贏之後,還有力氣繼續把後面的路走完。

台灣的倡議者在釋字 666 號之後繼續走,走了十五年,還在走。這不是因為失敗,而是因為那扇門打開了,但走廊還沒到頭。

阿拉斯加高等法院的判決,我們持續關注。

原始新聞來源Alaska's News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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