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身體自主權
2026 年 2 月,一場可能重塑美國性工作法律格局的訴訟在阿拉斯加高等法院正式開庭。非營利組織「社區安全與保護聯盟」(Community United for Safety and Protection, CUSP)提出了一個大膽的法律論點:阿拉斯加州的賣春法違反了州憲法保障的身體自主權和隱私權。
這個論點的邏輯很直接:如果兩個成年人之間合意的性行為受到憲法保護(這在美國最高法院 2003 年的 Lawrence v. Texas 判決中已經確立),那麼同樣是兩個成年人之間合意的性行為,僅僅因為涉及金錢交換就變成犯罪,這在憲法上站得住腳嗎?
CUSP 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從隱私權到身體自主權
CUSP 的訴訟策略建立在兩個憲法基礎上。
第一是隱私權。 阿拉斯加州憲法對隱私權的保障在美國各州中名列前茅。阿拉斯加最高法院歷來對隱私權的解釋也相當寬廣——例如,阿拉斯加是美國極少數認定成年人在家中使用大麻受隱私權保障的州。CUSP 的論點是:如果在家中使用大麻都受到保護,那麼兩個成年人在私密空間中合意的有償性行為,理應同樣受到保護。
第二是身體自主權。 這個論點更為根本:每個人對自己身體的使用和處分,應該享有高度的自主權。國家可以在有「重大利益」(compelling interest)時限制這個權利,但單純的「道德不認同」不構成重大利益。CUSP 主張,阿拉斯加州政府無法證明,禁止成年人之間合意的有償性行為能夠達成任何重大的政府利益。
為什麼是阿拉斯加
選擇在阿拉斯加提出這個訴訟並非偶然。
阿拉斯加有著獨特的自由意志傳統。這個州的憲法對個人自由的保障特別強,法院系統對政府權力的限制也傾向從嚴。此外,阿拉斯加是一個人口稀少、社區緊密的州,執法資源的浪費——比如花大量人力去查緝成年人之間的合意行為——更容易引起公眾的關注和不滿。
更重要的是,阿拉斯加最高法院在隱私權和個人自由議題上的判例法,為 CUSP 的論點提供了相對有利的法律基礎。如果同樣的訴訟在其他州提出,可能面臨更高的法律門檻。
司法途徑 vs. 立法途徑
CUSP 的訴訟代表了一條不同於科羅拉多立法模式的改革路徑:用司法來推翻犯罪化,而不是等待立法機關自己行動。
這兩條路徑各有利弊。立法途徑可以一次性建立完整的監管框架(包括勞動保障、安全規範等),但容易受到政治風向的影響。司法途徑則可以繞過政治僵局,但判決結果通常只能「推翻」現行法律,而不能「建立」新的保障框架。
理想的情況是兩條路徑同時推進:司法判決先移除犯罪化的障礙,立法機關再跟進建立配套制度。這也正是紐西蘭在 2003 年的成功經驗——在除罪化法案通過之前,紐西蘭的法院已經在多個案件中對性工作者的權利做出了有利的裁定。
台灣的釋憲經驗
阿拉斯加的訴訟,讓人想起台灣在 2009 年的釋字第 666 號解釋。
那一年,台灣的大法官會議做出了一個里程碑式的決定: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這個解釋的邏輯和 CUSP 的論點有異曲同工之處——都是用憲法權利來挑戰性交易犯罪化的正當性。
但台灣的經驗也提醒我們司法途徑的局限。釋字 666 號確實推翻了「罰娼不罰嫖」,但隨後的修法——改為「娼嫖皆罰」加上形同虛設的「性專區」——實質上讓性工作者的處境更加惡化。司法「打開了門」,但立法機關走進去之後,建了一堵更高的牆。
如果阿拉斯加法院判決 CUSP 勝訴,同樣的問題也會出現:推翻了賣春法之後呢?如果沒有配套的立法來建立監管框架和勞動保障,「除罪化」可能只是「法律真空」的另一個名字。
全球趨勢中的一環
阿拉斯加的訴訟不是孤立事件。它是全球性工作政策改革浪潮中的一環。
2026 年的此刻,科羅拉多州在推動立法除罪化,阿拉斯加州在走司法途徑,日本在考慮修訂反賣春法,比利時已經建立了完整的勞動保障框架。每個國家、每個地區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回應同一個問題:對性交易的犯罪化,是保護了弱者,還是傷害了弱者?
越來越多的證據指向後者。而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正在嘗試不同的替代方案。
台灣在 2009 年問了一個好問題——「罰娼不罰嫖公平嗎?」——但給了一個壞答案——「那就都罰。」2026 年,或許是時候再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為什麼要罰?
阿拉斯加法院的判決,可能要到 2026 年下半年甚至更晚才會出爐。但無論結果如何,這場訴訟已經在法律論述上打開了一個新的前線。身體自主權、隱私權、政府權力的界限——這些都是台灣在推動性工作政策改革時可以借鏡的法律框架。
我們會持續追蹤這個案件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