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進步」政策的誕生
2026年初,加州刑法第653.25條正式生效。
這條法律的核心概念很簡單:購買性服務的人,將面臨輕罪指控(misdemeanor);而出售性服務的人——性工作者本身——在新法架構下受到更多保護,不再是主要的執法目標。
支持者說這是「北歐模式」的美國版落地:懲罰需求端(買家),保護供給端(性工作者)。它的語言框架是進步的——不把性工作者當罪犯,把性交易定性為對女性的剝削,從源頭打擊。
加州南加大公民自由聯盟(ACLU of Southern California)隨即更新了「性工作者權益知識」頁面,提醒性工作者這個法律的存在,以及在面對執法時的法律權利。
新聞稿、倡議團體的歡呼聲、政治人物的自我祝賀——這一幕看起來像是一個進步的勝利。
但對許多親身在街頭和場所工作的性工作者而言,這個「勝利」讓她們更加焦慮,而不是更安心。
北歐模式在實踐中是什麼
北歐模式(Nordic Model,或稱平等主義模式)源自1999年的瑞典,隨後被挪威、冰島、法國等國採用。其核心主張是:性交易是對女性身體的商品化,是結構性不平等的產物,因此應該打擊需求端而非供給端。
在理論上,這個模式有幾個吸引人的論點:性工作者不再是罪犯,可以向警察求助而不怕被逮捕;打擊買家可以縮減市場需求;政府有責任幫助想離開性工作的人。
但自從這個模式開始累積實際的研究數據,現實並不如理論美好。
客人驅趕效應。當購買性服務成為犯罪,客人為了避免被逮捕,會要求更快速、更隱蔽的性交易。這表示性工作者要在更短的時間內決定是否要接受一個客人,更少的時間評估對方的危險性,更傾向於前往對方指定的(而非自己選擇的)地點。客人也更不願意讓任何人知道自己的身份,使得危險客人的資訊更難在性工作者之間流通。
收入壓縮。需求被壓縮、客人承擔法律風險,必然導致買賣雙方的議價結構改變——性工作者議價能力下降,因為客人少了,願意承擔「被抓的風險」的客人期待更低的價格。
更深的地下化。當客人怕被抓,整個性交易場景就更進一步移向不可見的空間。這意味著性工作者更難被福利服務機構找到、更難取得健康服務、更難求助於任何人。
這些問題在瑞典、在挪威、在法國,都有性工作者團體和學術研究記錄。這不是理論推演,是已知的、有記錄的後果。
加州性工作者怎麼說
面對653.25條生效,加州的性工作者權益倡議團體,反應是分裂的——而且分裂的方式,說明了誰在用理念討論、誰在用身體感受。
許多以「終結性剝削」為主張的廢娼倡議組織,支持這個新法,認為是朝正確方向的一步。
但代表現在仍在從事性工作的人的團體,比如 SWOP(Sex Workers Outreach Project)等,表達了明確的擔憂:「罰嫖」在紙面上讓性工作者不再是罪犯,但在實際的街頭,執法人員的注意力並不會因為法律換了一個對象就真的轉向。逮捕性工作者更容易、更有效率——她們就在現場;逮捕客人需要更多蒐證、更複雜的程序。執法的慣性,不會因為法條改了就跟著改。
更直接的問題是:性工作者在評估一個客人的安全性時,過去可以用幾分鐘的街頭觀察、過去的客人評價、社群的黑名單資訊來保護自己。當客人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更謹慎、更匿名,這些保護工具就失靈了。
安全的犧牲,換來法律上的「不是罪犯」,是不是一個好交換,只有性工作者自己有資格評估。
台灣的雙罰教訓
台灣走了一條相關但不完全一樣的路,卻提供了一個有力的參考。
2009年釋字第666號裁定「罰娼不罰嫖」違憲,要求平等對待。立法院在2011年的回應,是引入「雙罰制度」——在沒有設立性交易專區的地方,嫖客和性工作者都受罰。這在邏輯上回應了憲法要求的「平等」,但在現實中,是把原來的問題放大:不只是罰娼,現在娼嫖都罰,每一次性交易都是犯罪,而地下化變得更徹底、更危險。
社維法第80條修正後,台灣的性交易場景並沒有縮小,只是更深入地下。客人更不願意留下任何可被追蹤的痕跡,性工作者更難事先確認客人的背景,性交易的現場更傾向於對性工作者不利的空間(客人的車子、客人指定的旅館)。
台灣的「雙罰」和加州的「罰嫖」,手術刀對準的部位不同,但共同的後果是讓整個市場變得更不透明、更難管理,讓在其中工作的人更脆弱。
日日春的倡議立場一直是:唯一真正能改善性工作者處境的制度變革,是全面除罪化——不是「罰嫖不罰娼」,而是「都不罰」,讓性工作者能夠在可見的、有法律保護的環境中工作,能夠自行組織、工會化、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ACLU 說的「知道你的權利」
加州南加大公民自由聯盟在法律生效後更新了性工作者的權利說明頁面,這是重要的:讓性工作者知道自己在新法下的法律地位,知道被警察接觸時如何應對,知道哪些組織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但「知道你的權利」和「真正能安全地使用這些權利」之間,有一道巨大的鴻溝。
一個性工作者在被警察盤問時,知道自己「在新法下受到更多保護」,不代表她能夠在現實中無恐懼地援引這個保護。她知道執法體系長期以來把她視為主要目標;她知道上個月還有同行被逮捕;她知道如果她跟警察對嗆,後果難以預測。
法律文字上的進步和街頭現實之間的落差,是台灣性工作者也每天在體驗的:理論上有「性交易專區可以設立」的條文,現實上沒有一個專區存在。理論上「雙方都可能被罰」,現實上主要罰的還是性工作者。
好意,不等於好政策
加州的653.25條,推動它的政治人物和倡議者,大多數有真誠的善意——他們真的認為這樣可以幫助性工作者。
但好意不保證好政策。評估一個政策的標準,不是推動者的意圖,是它對受影響的人的實際效果。
對性工作政策做最有說服力的研究,是那些讓現在正在從事性工作的人說話的研究,而不是那些代替她們說話的研究。這些研究,在北歐模式落地的各個國家,已經積累了將近30年。結果一次又一次地顯示:性工作者不覺得更安全了,她們覺得更孤立了。
加州的性工作者現在站在這個新法的起點上。她們的處境,是對「罰嫖不罰娼是進步」這個命題的現實測試。
我們且看,一兩年後,數據說的是什麼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