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在委員會死去
根據 Denver Post 三月初的報導,科羅拉多州參議院近日將一項性工作除罪化法案擱置於委員會,未能排入正式表決程序。這已是該法案數年來第三度無法闖過委員會這道關卡。
法案的核心內容相對溫和:移除成人間自願性交易的刑事處罰,同時保留針對人口販運、未成年人保護和強迫性行為的嚴格刑事規範。支持者包括科羅拉多州公共衛生部門的官員、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數個勞工組織,以及超過 40 名公共衛生學者聯名的倡議信。
然而,法案還是死了。死在委員會裡,沒有進入全院投票。
反對陣營的論述解剖
科羅拉多州反對除罪化的論述,在全球各地幾乎都大同小異,值得仔細拆解:
「除罪化會增加人口販運。」 這是最常被援引的說法,也是研究上爭議最大的說法。支持這個論點的主要依據是 Cho、Dreher 和 Neumayer 2013 年的研究,但這份研究有嚴重的方法論問題——它混淆了合法化與除罪化的差異,且依賴的是國際人口販運統計中最不可靠的數據。
相反地,由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哈佛大學等機構進行的研究,以及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特赦組織的政策立場,都指向除罪化能降低性工作者的暴力暴露風險,同時讓她們更願意配合執法機關舉報真正的人口販運案件。
「這會破壞家庭價值。」 這不是政策論述,是道德論述。它本質上說的是:即使除罪化能讓性工作者更安全,我們也不在乎,因為我們認為性工作本身是錯的。這種立場可以被尊重,但它應該被誠實地呈現為道德立場,而不是偽裝成政策分析。
「應該先解決根本問題(貧窮、創傷、成癮)再討論除罪化。」 這個論述聽起來比較溫和進步,但邏輯上站不住腳。沒有人會說:「應該先根除所有導致人們從事危險工作的社會問題,再考慮讓這些危險工作受到勞動法保護。」在問題根源被解決之前,讓人繼續處於危險處境中,這說不通。
台灣的委員會幽靈
科羅拉多州的法案死在委員會裡。台灣的性工作修法議題,幾十年來同樣在各種形式的「委員會」、「研究小組」、「跨部會協調」中慢慢蒸發。
2011 年,大法官作出釋字第 666 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要求在兩年內完成修法。2013 年修法期限到期,立法院沒有通過任何替代方案。行政院隨後通過的修正草案在立法院擱置。
這十多年來,台灣的性工作法律改革就停在這個奇特的懸空狀態:舊法被宣告違憲、新法遲遲未立、各縣市的性工作專區授權形同虛設。
不是沒有人努力。民進黨、時代力量都曾有立委提出過不同版本的修法草案。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等倡議團體持續倡議,學術界也有大量支持除罪化或特定形式合法化的研究。
阻力在哪裡?在選票。在污名。在沒有政治人物願意讓「支持性工作合法化」成為自己的政治標籤。這跟科羅拉多州沒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三種模式,台灣在哪裡?
比較各國政策,性工作的法律處理大致可分為三種模式:
全面除罪化模式(紐西蘭、比利時):性工作被視為勞動,受一般勞動法保護,性工作者享有完整的公民和勞工權利。研究顯示,這是對性工作者健康與安全最有利的模式。
北歐模式(瑞典、挪威、法國、愛爾蘭):買賣雙方不對稱處理,買性服務者入罪,賣方除罪。理論上保護性工作者,實際上研究顯示反而讓她們更危險,因為顧客轉往地下化、工人也隨之失去能見度。
犯罪化模式(美國多數州、台灣現況):雙方或賣方入罪,是公共衛生和人權損害最大的模式,幾乎所有主要國際組織都反對。
台灣法律上的現況很奇特:釋字 666 號後理論上不應再罰娼,但實務上各地執法標準不一,性工作者實際上依然生活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這既不是哪個模式,只是一種「懶得處理」的尷尬狀態。
科羅拉多的失敗,是一面鏡子
科羅拉多州法案的再次失敗令人沮喪,但它揭示了一個結構性的真相:性工作改革不是一個等待「時機成熟」就會自然發生的問題。它需要有人在政治上冒風險,需要持續的倡議積累,需要媒體的持續關注——以及,最重要的,需要性工作者自己的聲音被系統性地放大。
台灣的倡議者們看著科羅拉多的新聞,應該既感到熟悉,也感到一種奇異的連結:你們也是這樣,跟我們一樣。
結論
法案在委員會死去,但議題不死。科羅拉多的倡議者已經宣布,明年將再次提案。台灣的立法改革也是如此——每一次的失敗,都是下一次嘗試的基底。
釋字 666 號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問題從來不是法律怎麼說,而是誰有政治意志去執行它的精神。這個問題,台灣還沒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