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修《賣春防止法》處罰買春客
一個延續了 70 年的法律漏洞,終於要被補上。日本法務大臣平口洋在 2026 年 2 月宣布,法務省將在本會計年度(至 3 月底)成立專家小組,討論修訂《賣春防止法》,把支付金錢進行性交易的買方納入處罰範圍。3 月,專家小組首次召開會議,正式啟動這項涉及戰後法制基本架構的修法工程。
1956 年立法的歷史包袱
日本現行的《賣春防止法》制定於 1956 年,最大特色是「只處罰賣方、不處罰買方」。這在當時的立法邏輯下,是為了「保護被迫賣春的女性」而設計:女性被視為被誘騙、被剝削的受害者,但「不至於入罪」;男性買方則被默認為「市場需求」,不予追究。
這套邏輯撐了 70 年,催生出日本獨特的「風俗業」生態——避開「本番」(性交)的擦邊球服務在法律上完全合法,從泡泡浴(ソープランド)、性感按摩(ファッションヘルス)到酒店伴遊(キャバクラ)構成一個年產值數兆日圓的龐大產業。但凡涉及實質性交,賣方違法、買方完全沒事。
從新宿到大久保:執法的諷刺風景
這個漏洞的荒謬程度,在 2025 年 7 月的新宿事件被放大檢視:4 名女性因涉嫌站街招攬被逮捕,多家媒體公布她們的姓名與面孔,把整起案件描述成「社會問題」。然而,當天在新宿等待嫖客的男性沒有任何一人被偵訊。
東京新宿的大久保公園周邊近年甚至成為國際媒體報導的「賣春街」,部分海外觀光客專程前來「體驗」。日本《讀賣新聞》與《朝日新聞》多次報導當地警力臨檢、逮捕的對象幾乎全是女性,而支撐這個市場的需求方則完全在法律雷達之外。
海外性人口販運的反向衝擊
推動修法的另一個關鍵壓力來自國際。Unseen Japan 的調查指出,日本女性被「Scout 集團」誘騙到海外從事性工作的案例近年急遽增加。2026 年 3 月,東京地方法院判決一名 Scout 集團首腦四年以上有期徒刑,是相關案件中刑期最重的判決之一。
當日本國內的需求方完全合法,仲介集團就有強烈動機把性工作者「升級」推向海外市場,賺取更高利潤。這讓日本在國際反人口販運議題上承受外交壓力,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等國際組織多次點名日本相關法制過於寬鬆。
對台灣的啟示:日本選了哪條路?
日本這次修法走向實質上是「北歐模式」:保留「賣方除罪」的歷史定位,加入「買方入罪」的新條文。這跟台灣 2009 年釋字 666 號之後的修法方向恰好相反——台灣選擇了「兩邊都罰」。
這個對比非常值得台灣社會深思。日本的政治判斷是:與其全面禁絕(不可行)或全面開放(保守派反對),不如透過抑制需求端來縮小產業規模。這套邏輯能否真正抑制需求,學界仍有爭議;但至少日本願意正面承認,過去 70 年「只罰女人」的法律設計是不對的。
風俗業的存續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這次修法目前看起來不會動到既有的「風俗業」(不涉及實質性交的服務)。從泡泡浴到性感按摩,這個年產值數兆日圓的產業仍會繼續運作。
但業界已經開始緊張。Marin 集團旗下 21 家泡泡浴店在 2025 年突然一夕關閉,留下大批工作者頓失收入,這個事件被視為產業洗牌的前兆。一旦修法通過、買春入罪,灰色地帶的擦邊球服務勢必受到更嚴格檢視。
結論:70 年沒解決的問題,2026 推上修法
日本《賣春防止法》是亞洲最早的反性交易法之一,也是缺陷最明顯的之一。2026 年的修法討論不只是技術性調整,而是日本社會願不願意承認:性交易市場的需求方,不能繼續被法律當成不存在。
對台灣社會而言,這是一個值得追蹤的案例。當日本——這個我們經常拿來對照的鄰國——開始正視「買方責任」,台灣是不是也該重新檢視自己「兩邊都罰、只罰弱勢」的現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