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法案,一個問題
科羅拉多州第26屆立法會期,SB26-097靜靜地出現在州議會的提案清單上。
法案名稱直白:廢除針對成人自願性交易的刑事與行政處罰。不是北歐模式(懲罰買方),不是專區模式(劃一塊地讓你在裡面),而是——除罪化。就是把那個罪,直接拿掉。
這在美國是罕見的。美國的多數除罪化倡議都走得非常謹慎,往往包裹在「打擊人口販運」的語言裡,試圖和保守選區尋找最大公約數。科羅拉多SB26-097卻直接說:成年人之間自願的性交易,不應是犯罪。
這句話聽起來簡單,在政治上卻是引爆點。
SB26-097 說了什麼
法案的核心邏輯分三層:
第一層,廢除個人層次的刑事處罰。現行科羅拉多州法律將賣淫和購買性服務均列為刑事輕罪;SB26-097 主張,成年人之間出於自願的性交易,不應觸犯刑法。
第二層,維持對強制、欺詐、人口販運的嚴厲追訴。這是除罪化法案的標準設計——把自願和強迫切開,不讓反對派混為一談。法案明確保留了對未成年人性剝削、債務奴役、強迫行為的刑事追訴條款,並加重相關罰則。
第三層,允許性工作者向警方舉報犯罪而不怕自身被捕。這是最直接的公共安全論述:只要性工作本身是犯罪,性工作者遭遇暴力或被販運時,根本不敢求助。除罪化是讓他們能報案的前提。
台灣看科羅拉多,有幾分熟悉
台灣在2009年走過類似的時刻。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裁定「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立法院在兩年內完成修法。這是台灣司法史上一個清醒的時刻——大法官會議明確說:同樣的行為,卻只懲罰一方,這不合理。
立法院在2011年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看起來回應了大法官的要求:改為雙方同罰,但若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則在專區內免罰。
聽起來進步,結果呢?
十五年過去了,全台沒有任何一個縣市設立性交易專區。性工作者依然生活在法律的陰影裡,依然在街頭被警察取締,依然沒有勞動保障、沒有職業安全、沒有申訴管道。性交易專區的條款,成了一個裝飾性的法律空洞。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多年來的陪伴記錄顯示:在這個「雙方同罰」的制度下,被罰款、被逮捕、生計受衝擊的,幾乎清一色是性工作者,不是買方。法條改了,執法文化沒有改。
SB26-097 的問題意識,和台灣倡議者說了幾十年的話,幾乎一模一樣。
「除罪化等於鼓勵人口販運」——這個說法站得住嗎?
反對 SB26-097 的陣營,最常使用的論點是:一旦性交易合法,人口販運的規模會擴大,因為需求增加了。
這個說法常被引用,但實證基礎很薄。
紐西蘭在2003年通過《性工作改革法》,成為第一個完整除罪化的英語系國家。十年後,政府委託的評估報告找不到任何人口販運增加的證據;反而記錄到,性工作者向警察報告暴力事件的意願顯著提高,因為他們不再需要擔心自己被捕。
國際特赦組織2016年的分析指出:犯罪化環境中,被販運者常被警察當成罪犯而非受害者對待——除罪化恰恰是讓真正的受害者得到識別和保護的前提,而非障礙。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的立場也很明確:除罪化是有效的公共衛生與人權政策,不是鼓勵剝削的工具。
法律能改,文化更難改
SB26-097 面對的挑戰,不只是法律技術問題,而是文化與政治意志。
科羅拉多的保守宗教團體強烈反對;部分女性主義陣營主張北歐模式(只罰買方)而非完整除罪;執法機關擔心判斷「自願」和「被迫」的門檻會變高。更多的政治人物選擇沉默——不反對,也不支持,因為這個議題的選票風險太高。
這個處境,台灣的倡議者太熟悉了。
多年來,台灣的除罪化/合法化倡議始終在一個奇異的政治空氣裡進行:學術界、國際人權組織、公衛專家的立場都很清楚,但政治人物幾乎集體失語。沒有人願意在這個題目上消耗政治資本。
結果,法律維持在一個誰都不滿意的狀態:不是真的除罪化,也不是有效管理,只是一種讓問題繼續存在、繼續不被看見的設計。
一份法案的意義,超過它本身
無論 SB26-097 最終走向如何,它的提出本身有意義。
它讓除罪化的論述進入正式的立法討論,逼迫反對者提出具體理由而非道德感召;它讓性工作者組織有了一個具體的錨點來組織倡議;它也讓其他州的立法者看到,這個題目是可以被提出來討論的。
台灣的性工作倡議也需要這樣的錨點。
釋字666號給了一個起點,但台灣的立法院從未真正完成它應該完成的工作。性交易專區的條款是一個空洞的妥協,而不是一個政策解答。
什麼時候台灣的立法院也能看到一份像 SB26-097 這樣的提案——不是藏在「防制人口販運」裡,不是用「保護弱勢」做門面,而是直接說:成年人之間自願的性交易,不應是犯罪?
那一天,台灣的倡議者大概會開一瓶酒。不是為了慶祝勝利,而是為了終於被正視。
延伸閱讀:科羅拉多州SB26-097全文見科羅拉多州議會官網。台灣相關法規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