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內華達州妓院工人爭取工會:合法不等於有保障,性工作者站出來要勞動權

合法,但不自由

美國內華達州是全球少數幾個性工作合法的司法管轄區之一。然而,合法化並不自動等同於保障。根據 Mercury News 今年二月的報導,內華達州多家妓院的工人開始積極組織工會運動,要求就工時、安全條件、抽成比例和醫療保障進行集體談判。

這不是一個小議題。內華達州的合法妓院目前主要集中在里諾(Reno)周邊的幾個農村郡,估計有數百名工人在此工作。長期以來,這些工人在法律上被歸類為「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讓妓院業主可以規避勞動法的適用,不需要提供最低工資保障、加班費、或工傷保險。

工人們說,這個分類是刻意為之。「我們在同一個地方上班,聽同一個管理者的指示,但他們說我們是『獨立承包商』,」一位參與組織行動、不願具名的工人表示。「這跟零工經濟(gig economy)的把戲一模一樣。」

工會組織面對的阻力

組織工會的路並不好走。除了業主的阻力,現行法律本身就製造了重重障礙。

首先,「獨立承包商」的定性讓《國家勞動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的保護無法適用。工人若要爭取工會代表權,必須先成功挑戰這個法律分類。其次,妓院業主擁有強大的遊說力量,長期與地方政府維持著曖昧的共生關係——畢竟這些企業是偏遠農村地區少數幾個重要稅源之一。

但組織者並未放棄。他們選擇加入美國服務業僱員國際工會(SEIU)的組織網絡,借助更大規模的勞工運動基礎設施,並開始與勞工律師合作,挑戰「獨立承包商」的認定。

台灣的平行宇宙:連合法都不是

讀到這則新聞,台灣的情況顯得格外諷刺。

在內華達州,工人爭取的是「已經合法、但保障不足」的改善。在台灣,性工作者連起跑線都還沒站上去——現行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在 2011 年大法官釋字第 666 號宣告「罰娼不罰嫖」違憲後,理應有兩年的修法期限。然而十多年過去了,台灣立法院至今沒有通過任何替代方案。

換句話說,台灣的法律狀態是:憲法說你不能這樣罰,但立法機關拒絕修法,執法機關繼續找理由取締。性工作者既無法登記為合法工作,更遑論工會或任何形式的勞動保障。

那些在內華達州嫌「獨立承包商」分類不公平的工人,在台灣的同行們恐怕連「成為一個被法律承認的承包商」都還做不到。

性專區為什麼空轉?

台灣其實有過一個看似解套的方案:2011 年釋字 666 號後,各縣市政府獲得授權,可以自行劃設「性工作專區」,讓性工作在特定區域內合法進行。

結果如何?全台沒有任何一個縣市設立過性專區。

這不是偶然。性專區的設立需要地方政府主動推動,但沒有任何政治人物願意冒著「鼓勵賣淫」的污名承擔這件事。中央拋球給地方,地方拋球給「民意」,「民意」從來沒有被好好問過——最終的結果是整個架構懸空,什麼都沒有改變。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等倡議團體多年來持續記錄這個政策失靈,但聲音始終邊緣化。

從工會運動看台灣的下一步

內華達州的工會運動給台灣提供了幾個值得思考的參照點:

第一,合法化必須配套。 即使實現了合法化,如果沒有同步處理勞動分類、集體談判權、醫療保障等問題,性工作者的處境改善將非常有限。台灣在設計未來政策時,必須從一開始就將勞動保障納入框架,而不是事後補貼。

第二,業主利益與工人利益往往衝突。 支持合法化的聲音中,有一部分來自業主希望脫離灰色地帶、獲得更穩定的營業環境。這個利益並不等同於工人利益。台灣的政策討論需要更清晰地區分這兩者。

第三,工人的主體性至關重要。 內華達州的工會運動最核心的精神,是工人們自己站出來定義自己需要什麼。台灣的政策討論長期以來由學者、社工、宗教團體和政治人物主導,性工作者的聲音往往被「代言」而非被直接傾聽。

結論

合法化是一扇門,但門後的房間需要另外打掃。內華達州的性工作者正在學著這個道理。台灣的討論還停在要不要開門,卻忘了問:如果開了,裡面要怎麼佈置?

工會不是性工作合法化的終點,而是其中一個必要的中繼站。當台灣有朝一日真的走到那一步,希望我們不需要再花十年才搞清楚這件事。

📰 原文來源:Mercury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