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比 54,北歐模式在蘇格蘭卡關
2026年2月3日,蘇格蘭議會投下關鍵一票:《賣淫(罪行與支持)法案》在一讀階段就被否決。64票反對,54票贊成。
提案人是獨立議員艾許·里根(Ash Regan),這個法案的設計完全照抄瑞典2000年的「北歐模式」——買春違法,賣春除罪,歷史上所有賣淫定罪紀錄一筆勾銷。表面上聽起來很保護性工作者,但結果是被性工作者自己狠狠擋下。
誰擋下了這個法案?
不是嫖客協會,不是反女權人士,而是蘇格蘭性工作者自己。
超過20個性工作者權益團體聯合發起運動,核心訴求只有一個:「這個法案會把我們推進更危險的地下。」 他們的論點非常具體:
- 嫖客入罪後,客人會更急、更緊張、更不願意在安全場所交易
- 性工作者必須到更偏僻、更快速的場所服務,以免客人被警察發現
- 保險套、安全守則、交換證件這些自保機制全部崩盤
- 真正需要保護的是經濟弱勢、移工、跨性別性工作者,這些人會最先被犧牲
這些論點精準命中要害。連執政黨SNP也沒支持這個法案,雖然有6名黨內議員違反黨鞭投下贊成票,但整體還是輸了10票。
北歐模式的全球成績單
蘇格蘭這一戰很重要,因為它打破了「北歐模式=保護女性」的神話。
瑞典(2000年實施):研究顯示街頭性工作者數量下降,但地下性交易增加、性工作者被暴力對待的風險上升。 挪威(2009年實施):Amnesty International在2016年調查後直接發表報告,要求挪威放棄北歐模式,理由是對性工作者造成實質傷害。 法國(2016年實施):2023年憲法委員會承認政策對性工作者有「實際危害」。 愛爾蘭(2017年實施):性工作者反映暴力事件增加,但定罪率極低。
結論就是:北歐模式保護的是道德感受,不是性工作者本身。
紐西蘭模式才是性工作者真正想要的
相對之下,**紐西蘭模式(完全除罪化)**2003年實施至今,幾乎所有大型國際人權組織都背書:
- 聯合國愛滋計畫署(UNAIDS)
- 世界衛生組織(WHO)
-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紐西蘭性工作者可以簽勞動契約、能報警、能告雇主、能被健保涵蓋。性工作成為一種普通的職業選項——不鼓勵、不污名、不特殊化。
台灣的路線選擇:我們會學哪一套?
台灣2011年修法後陷入尷尬:娼嫖皆罰 + 性專區(但沒人敢設),結果是比北歐模式更糟的版本。嫖客違法、娼妓違法、沒有合法場所、沒有保護機制。
未來台灣如果真要修法,有三條路可選:
路線一:北歐模式——只罰嫖客
聽起來進步,但蘇格蘭、挪威、愛爾蘭的經驗告訴我們:地下化風險極高。台灣如果走這條路,萬華、條通、鳳山的阿姨們會更危險,不會更安全。
路線二:德國/泰國模式——重度管制合法化
國家管、國家抽稅、場所要執照。優點是稅收增加、有勞動保護;缺點是官僚繁複,很多人不會登記。
路線三:紐西蘭模式——完全除罪化
最保護性工作者,但在台灣選舉政治裡零可行性——沒有政治人物敢背書。
給台灣的啟示
蘇格蘭這件事最動人的地方,是性工作者自己走出來、自己發聲、自己擋下號稱保護她們的法案。她們用行動證明:不是所有「為了你好」的立法都真的對你好。
台灣的日日春、手天使、台灣同志諮詢熱線,20年來一直在做同一件事:讓性工作者自己說話。可是台灣的主流政治、主流媒體、甚至主流女性主義團體,常常替她們發聲、替她們決定、替她們「保護」。
蘇格蘭告訴我們:請閉嘴、先聽她們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