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政府為什麼突然要動這條法?

日本 1956 年立法的《賣春防止法》(売春防止法),原則上禁止性交易、禁止拉客、禁止經營賣春場所——但實務上幾乎只罰女性,買方男性幾乎不受處罰。70 年下來,這套體系創造出一個畸形的「灰色市場」:表面上禁止,實際上靠《風俗營業法》底下的「特殊浴場」、「派遣型風俗店」、「色情按摩店」等等業態運作得風生水起。

但這幾年,東京歌舞伎町的「立花娘」(路邊站街拉客的年輕女性)和大久保公園周邊的露天交易,把問題逼到了媒體鎂光燈下。這些女性多半是負債、被詐騙、或者被「ホスト」(牛郎店)債務套牢的年輕女性,沒有任何勞動保障,警察取締她們,但取締不了買春的客人。

2026 年 3 月,高市早苗政府宣布開始研議修法,方向是引進「北歐模式」(Nordic Model)——只處罰買方,不處罰賣方。這在日本政治史上是一個非常戲劇性的轉向。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北歐模式真的能救日本嗎?

北歐模式起源於 1999 年的瑞典,後來挪威、冰島、北愛爾蘭、法國、加拿大、愛爾蘭都跟進。它的邏輯是:性交易是父權結構下的剝削,賣方是受害者不該處罰,買方是加害者應該重罰。

支持者說這套制度減少了人口販運和街頭賣春。批評者——特別是性工作者本人——說這把產業推進更深的地下,讓性工作者更難篩選客人、更容易遇到暴力嫖客、更難跟警察合作。國際特赦組織、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都不支持北歐模式,反而推薦紐西蘭式的全面除罪化。

日本選北歐模式,政治上很安全:保守派不反對「重罰嫖客」,進步派也樂見「不處罰女性」。但這個雙贏方案的代價,是把產業推進更深的角落。

台灣的情況比日本還尷尬

台灣 2011 年修《社維法》第 80 條後,理論上採取的是「專區內合法、專區外都罰」的「德國—荷蘭混合模式」:劃設性交易專區,專區內買賣雙方都合法、專區外買賣雙方都罰。

但因為 15 年沒有任何縣市真的劃設專區,台灣實際上跑出來的版本是:「全境都是專區外、買賣雙方都罰、警察取締時主要還是抓女性」。這個結果,比日本《賣春防止法》還難看。

如果日本走北歐模式(罰嫖不罰娼),台灣就變成「全亞洲唯一還在罰娼又罰嫖、又沒劃專區、又執法偏向罰女性」的奇葩。

風俗業 vs 茶莊:兩種灰色經濟的對照

日本至少還有《風俗營業法》底下的合法業態:特殊浴場(ソープランド)、派遣風俗、業餘色情店等等,業者會繳稅、員工會做健康檢查、女性可以拒絕暴力客人並有業者後盾。

台灣呢?我們有「茶莊」、「外送茶」、「定點茶」、「魚訊」、「養生館」、「按摩店半套」、「指壓店全套」——全部是法律邊緣的灰色業態。沒有業者繳稅、沒有強制健康檢查、沒有勞動保障、沒有合法投訴管道。

如果連保守的日本都開始走向「至少把買方納入處罰、把賣方視為受害者」,台灣繼續在「全部都不合法但又默許所有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路上走,能走多久?

結論

高市早苗的修法案還沒成形,距離立法通過也還早。但它代表的訊號很清楚:當亞洲鄰國一個個從「全面禁止」往「結構性處理」的方向移動,台灣的釋字 666 號答卷該交了。

別等到日本走完北歐模式、泰國走完娛樂綜合體、越南都開始討論除罪化的時候,台灣還在問「茶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