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一張合法性工作執照

比利時南部那慕爾省(Namur)一個叫做Gembloux的小鎮,在2025年7月安靜地創造了世界紀錄:當地一家性俱樂部的經營者,成為全球第一個被國家正式承認的「合法性工作雇主」。

這背後是2024年12月1日生效、被稱為「全球首例」的比利時新法。這部法律和其他歐洲國家(如德國、荷蘭)的「合法化」最大的不同在於:它不只承認性交易合法,更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勞雇關係法律框架」。

換句話說,過去就算性工作合法,性工作者本身仍然只是「自雇者」,沒有勞工身份、沒有雇主、沒有勞動法保障。比利時這套法律第一次讓性工作者可以「被雇用」,享有:育嬰假、病假、年假、健保、退休金、失業給付——完全和其他行業勞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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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這部法律明確賦予性工作者三項不可被剝奪的權利:拒絕客人、設定服務條件、隨時中止服務。雇主不得以任何契約或績效條款規避這些權利。

為什麼比利時走得比德國、荷蘭遠?

德國2002年就讓性交易合法化、2017年通過《妓女保護法》要求登記制;荷蘭1830年就有「容忍政策」,2000年正式合法化紅燈區。但這兩個被視為「歐洲模式典範」的國家,從來沒有真正建立勞動法框架。

原因是政治不願意:把性工作納入勞動法,等於要承認「性服務」可以是一份正常工作,雇主要繳社保、付資遣費、處理職業傷害認定。這對任何政府都是高敏感議題。

比利時做到了。代價是:法律把雇主資格審查得極為嚴格,雇主必須通過道德審查、不能有犯罪紀錄、必須提供符合健康安全標準的工作環境、不能對工作者施加任何性別歧視或剝削條款。Gembloux那位被批准的雇主,等了半年才拿到執照。

當然,這部法律也不是萬靈丹。比利時警方在2025年3月才剛破獲一個剝削約30名中國女性的非法網絡。合法框架建立後,地下產業並沒有消失——但至少,願意走入陽光下的人,現在有路可走了。

從台灣的角度看

台灣的性產業政策光譜,目前還停留在「禁止與處罰」的最保守端。釋字666號之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改成「罰娼罰嫖」雙罰制,性專區制度被立法授權但無一縣市實施,整個產業實質仍在地下運作。

如果把性產業政策光譜畫出來,從最保守到最進步是這樣的:

  • 全面禁止(沙烏地阿拉伯、伊朗)
  • 罰娼罰嫖(台灣現狀)
  • 北歐模式(瑞典、挪威:罰嫖不罰娼)
  • 合法化但無勞動法(德國、荷蘭)
  • 完整勞動法框架(比利時)
  • 全面除罪化(紐西蘭)

台灣和比利時之間,差了至少四個段位。

更值得反思的是:比利時這部法律的核心精神,其實非常簡單——「性工作者是勞動者,所以給他們勞動法保護」。這個邏輯在台灣的勞動法學界、性別研究圈早就被提出無數次,但從未進入立法議程。

不是做不到,是不想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