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一個拿到「合法性工作雇主執照」的人
2026 年初,比利時南慕爾省(Namur)Gembloux 一間性俱樂部的經營者,成為比利時——也是全世界——第一個被官方正式認可的「合法性工作雇主」。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他可以合法雇用性工作者、簽訂正式勞動契約、繳納社會保險、依法給薪、依法給予年假、產假、病假、退休金提撥。性工作者本人也終於可以在履歷上寫下「2026 年於 XX 俱樂部任職」而不會被勞動市場排斥。
這個里程碑來自於 2024 年 12 月生效的比利時《性工作勞動權法》(俗稱「Belgian Sex Work Law」)。這部法律的核心精神不是「容許」性交易(事實上比利時 2022 年就已經除罪化),而是把「容許」進一步升級為「保護」——把性工作正式納入勞動法體系。
五大「性自由權」寫進法律
這部法律最被國際性工作者組織稱讚的,是明文寫入的「五大性自由權」:
第一,拒絕客人的權利:性工作者可以拒絕任何一位客人,不需要理由。
第二,拒絕特定性行為的權利:即使接了客,也可以隨時拒絕某些行為。
第三,中斷服務的權利:在過程中任何時候都可以喊停。
第四,選擇服務方式的權利:用什麼方式、什麼姿勢、用不用保險套,工作者自己決定。
第五,選擇客戶的權利:可以挑選只服務特定性別、特定族群、特定條件的客人。
這五項權利,在台灣的「八大行業」工作現場是不存在的。在台灣的地下性產業,「拒絕客人」可能會被仲介罰錢、「拒絕某些行為」可能會被打、「中斷服務」可能會被退費還倒貼。比利時用法律把「勞動者基本尊嚴」明文化,這在性工作政策史上是革命性的一步。
反對方也很有力:憲法法院年底裁決
但這個法律也面臨強烈反對。比利時的反性交易團體 Isala 等組織提起違憲審查,主要論點是:
第一,這部法律事實上是「合法化皮條客」。讓「雇主」可以從性工作者身上抽成,本質上就是讓中介剝削合法化。
第二,「五大性自由權」在實務上難以執行。一個失業中的單親媽媽簽了勞動契約,她真的能「自由拒絕客人」嗎?經濟壓力會讓「自由」變成假象。
第三,這條法律可能變成人口販運的合法掩護。一旦性產業全面合法、可以開公司、可以登記雇員,跨國販運集團就能用「合法雇用」名義洗白受害者。
比利時憲法法院預計 2026 年底前對這項挑戰做出裁決。這個裁決會影響整個歐洲——荷蘭、德國、奧地利都在觀望,研究要不要跟進比利時模式。
比利時模式 vs. 紐西蘭模式 vs. 北歐模式
歐洲目前有三大典範:
比利時/德國模式:完全合法化 + 雇主登記制 性工作可以開公司、可以雇人、性工作者是「員工」。優點是有勞動保障;缺點是雇主中介的剝削風險仍在。
紐西蘭模式:完全除罪化 + 個人從業為主 2003 年實施,性工作者多數以「自雇」或「小型工作室合作」形式運作,不鼓勵大型企業化經營。被許多性工作者組織視為「最理想模式」。
北歐模式:賣方除罪 + 買方受罰 1999 年瑞典首創,目的是「打擊需求」。被部分婦女團體支持,但被多數性工作者反對。
對台灣來說,最值得參考的其實是紐西蘭模式:除罪化但不鼓勵企業化,個人從業權利為核心。台灣現有的「個工(個人工作室)」其實已經自然演化出類似形態,差別只是法律地位。如果台灣未來真要動性專區,與其學比利時建立大型合法俱樂部,不如學紐西蘭把「個人從業」直接除罪化、納入勞健保。
結語:勞動權才是真正的議題
性工作政策的爭論常常被綁架到「道德 vs. 自由」的框架裡,但比利時這次的法律改革讓我們看清一件事:真正的核心議題是「勞動權」。
一個性工作者可不可以拒絕客人?可不可以拿到健保?可不可以請產假?可不可以提撥退休金?這些問題跟「性是不是商品」、「性產業道不道德」其實沒有直接關係。它們是任何一個勞動者都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
當比利時把這些權利寫進法律,比利時就跨過了一條界線——從「容忍性工作」變成「承認性工作」。台灣什麼時候願意跨過這條界線?答案還在風中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