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 年的舊法,2026 年要動了
日本現行的《賣春防止法》制定於 1956 年,已經 70 年沒有實質修正。這部法律有個全世界都覺得很奇怪的設計:「賣春」是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但只處罰「賣方」與「拉客行為」,「買方」完全不違法。也就是說,男性可以合法買春,女性卻會被警察以「公然拉客」逮捕。2025 年 7 月,新宿 4 名女性因「站街拉客」被捕,但讓需求存在的男性買春者完全沒事——這個案件讓「性別不對等」的問題再度引爆。
2025 年 11 月,新任首相高市早苗在國會質詢中被在野黨議員質疑這套制度「明顯歧視女性」,當場指示法務大臣平口洋研擬修法。2026 年 3 月,法務省正式召開第一次專家小組會議,討論方向是在《賣春防止法》增訂「處罰買春者」條款。法務大臣表示,研擬期程為當年度(2026 年 3 月底)結束前完成初步報告。
這個方向實際上就是學界俗稱的「北歐模式(Nordic Model)」:賣方完全除罪、買方受罰、第三方(皮條客、仲介)重罰。1999 年瑞典首創,後來挪威、冰島、法國、愛爾蘭、加拿大陸續跟進。
21 間 Soapland 一夜歇業,工作者瞬間失業
修法討論的同時,日本性產業現場正在崩壞。2025 年下半年,連鎖經營 21 間 Soapland(風俗店中提供性服務的特殊浴場)的「Marin」集團突然宣布全部歇業,數千名性工作者一夜失業。問題不在於景氣,而在於日本性工作者長期沒有「就業保險」、沒有「履歷」、沒有「年資證明」——一旦離開風俗業,幾乎不可能轉到一般職場。
這個現象暴露了日本「灰色地帶」的長期問題:表面上《賣春防止法》禁止賣春,但「特殊浴場」、「派遣型風俗」、「Pink Salon」這些業態用「會員制」、「自由戀愛」、「服務範圍不包含性器官插入」等法律巧門合法存在。日本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長達 70 年,現在突然要修法,業界完全沒有過渡機制。
三條路線的亞洲對比
如果把 2026 年的亞洲性政策版圖攤開看,會發現三個方向同時在發生:
泰國:走向完全除罪化(紐西蘭模式 / 比利時模式) 《性工作保護法》預計 2026 上半年通過,買賣雙方都除罪,第三方剝削行為重罰,引進執照與勞動保障。
日本:走向「罰嫖不罰娼」(北歐模式) 《賣春防止法》修法討論中,賣方除罪、買方受罰,目的是「打擊需求面」。
台灣:停在「娼嫖皆罰」(混合模式但實質禁止) 釋字 666 號之後修法允許設「性專區」但 15 年未上路,實質執行是雙方都受罰。
這三條路線分別代表三種國家對性工作的根本態度。除罪化派認為性工作是勞動的一種,國家應該保護工作者;北歐模式派認為性交易本質是性別剝削,要打擊需求方;台灣模式則是政治避險——立法者不想得罪任何一邊,於是修了一條沲有人執行的法律。
北歐模式真的有用嗎?
日本選擇北歐模式並不奇怪。這個方向在政治上最容易被接受,因為它的論述是「保護受害的女性、處罰真正有錯的男性」。但實證研究結果其實是分歧的:
支持者(如瑞典政府研究報告)指出,自 1999 年實施以來,瑞典街頭性交易顯著減少、人口販運案件下降。
反對者(如 Amnesty International、UN AIDS、許多性工作者組織)指出,買方除罪化後,性工作轉入更隱密的地下,工作者議價能力下降、暴力與感染率上升、警察查緝買方時連帶傷害賣方。Amnesty International 2016 年的政策立場明確支持完全除罪化,理由就是「保護工作者的最佳方式是讓他們能合法工作」。
台灣可以從日本學到什麼?
第一,法律修不修不重要,過渡機制才重要。Marin 集團一夜歇業留下數千名失業性工作者,這個慘狀證明:如果只修法不配套(職業轉介、社會保險納入、教育訓練、產業輔導),改革本身就會製造新的弱勢。台灣未來如果要動性專區,社會局、勞動部、衛福部必須先準備好整套配套。
第二,性別不對等是台日共同問題。日本「只罰賣方」、台灣「娼嫖皆罰但實際抓的還是女性」,本質上都是把責任壓在弱勢一方。釋字 666 號當年指出的「平等原則」問題,到 2026 年其實還沒真正解決。
第三,保守派政府反而比進步派更有空間動。高市早苗的自民黨被視為保守右翼,但她反而是真正啟動修法的人。在台灣,國民黨、民眾黨、民進黨都迴避這個議題,因為「沒人想當第一個」。日本經驗顯示,性政策改革有時候是保守派的「家長式溫情」反而比進步派的「結構性論述」更容易通過。
性政策從來不只是性工作者的事。它牽涉公衛、勞動、性別、移民、治安、稅收。日本動了,泰國動了,台灣還在等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