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例:性工作者也能領產假、有勞保

2024 年 12 月,比利時通過全球首部「承認性工作為正式勞動關係」的法律。2025 年,比利時官方更進一步:在那慕爾省 Gembloux 一間 sex club 的經營者,成為比利時史上第一位「合法的性工作者雇主」。這意味著該店的性工作者可以正式簽勞動契約,享有健保、產假、病假、失業給付、退休金、年假——全部都跟一般受雇者一樣。

這套法律不只給「福利」,更給「自由」。比利時新法保障性工作者四大基本權利:第一,有權拒絕任何客人;第二,有權拒絕或中斷任何性行為;第三,有權自己定義服務內容;第四,有權隨時改變這些條件。如果工作者選擇終止勞動契約,還能照領失業給付——這在傳統勞動法裡幾乎不可能,但比利時為了保護性工作者的「退出權」,把它寫進法律。

雇主端則被綁上一堆義務:必須在所有工作空間安裝緊急警報、必須指派專責人員確保安全、必須以書面告知員工所有法定權利。換句話說,這不是「開放紅燈區」,而是把性工作徹底「勞動法化」。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從「除罪化」到「勞動權化」:比利時走得最遠

過去討論性工作政策,最常被提到的是三套模式:荷蘭模式(合法化、登記制)、紐西蘭模式(完全除罪化)、北歐模式(買春有罪、賣春無罪)。比利時這次走的是第四條路——「勞動權模式」。

差別在哪?荷蘭、紐西蘭模式雖然讓性工作「合法」或「除罪」,但性工作者多半是自雇者,沒有勞動契約、沒有失業保險、沒有產假。比利時等於是把性工作完整接軌進現行的勞動法體系,讓它變成「跟任何工作一樣的工作」。對倡議者而言,這是真正的歷史突破。

當然,爭議仍在。反對者擔心這會擴大產業、讓更多人被推進性工作;支持者則回應:「假裝看不見,從業者反而更被剝削。」國際特赦組織與多個聯合國機構長期支持除罪化路線,認為它對降低暴力、人口販運、HIV 傳播都有實證上的效益。

比利時 vs. 台灣:差的是一整個世代的政策思維

回頭看台灣,2011 年釋字 666 號至今 15 年,性專區一個都沒設出來,更別說讓性工作者「簽勞動契約」這種等級的政策。台灣目前的法律狀態是:罰娼罰嫖(社維法 80 條),地方政府授權設專區但沒人敢設,從業者完全沒有勞動保護。

實務上會出現什麼荒謬場景?某個外送茶妹妹被恩客毆打,她不敢報警,因為她「正在進行違法行為」。她沒有勞保,所以受傷自己付。她沒有健保(很多從業者用人頭),所以就醫怕被通報。她跟仲介有糾紛,沒有勞動契約可以主張權利。

比利時新法處理的就是這些「日常情境」。台灣不是不知道問題,而是政治上沒人想碰。每次選舉,候選人寧願喊「掃黃」也不敢喊「給性工作者勞保」。久了,產業繼續存在,從業者繼續沒保障,警察繼續抓抓放放,警政高層的 KPI 卻每年都達標。

歐洲模式真的能搬到亞洲嗎?

當然,比利時跟台灣的文化、宗教、政治脈絡差很多。比利時是歐盟內第一個全面接軌的國家,背後有歐盟人權法、勞動法的支持。台灣則處在儒家文化、宗教保守勢力、家長團體的三重夾擊裡。

但這不代表「不能參考」。比利時的核心精神是:「承認現實、保護弱勢、規範雇主、給予退出權」。這四個原則就算放在台灣脈絡裡,也完全成立。台灣可以不抄比利時的「勞動契約」版本,但至少可以從「給性工作者最基本的就醫不通報、報警不究責」開始。

黃新聞觀點

比利時這套法律的真正價值,不在它「先進」,而在它「務實」。它承認一個產業早就存在,然後問一個簡單的問題:「我們要讓這些人活得有尊嚴,還是繼續逼他們躲?」台灣在 2026 年,可不可以從這個問題開始討論?性工作者的問題,從來不是「該不該做」,而是「做了以後,國家把他們當人還是當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