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做到了——全世界第一個
2024 年 12 月 1 日,比利時通過全球第一部專門針對性工作的勞動權法案。2025 年,那慕爾省的甘布盧(Gembloux)一家性俱樂部成為全球第一個合法登記的性工作雇主,性工作者可以正式簽訂勞動契約。
讓我們先看清楚比利時模式給性工作者什麼:
- 健康保險:和一般勞工一樣的健保
- 產假:和一般勞工一樣的產假
- 病假:生病可以請假,雇主不能無故開除
- 失業給付:離職可以領失業金
- 退休金:累積年資退休後可領
- 特休年假:每年帶薪假期
- 拒絕權四項保障:拒絕特定客人的權利、拒絕或中止特定性行為的權利、決定服務條件的權利、隨時更改條件的權利
- 無條件離職權:性工作者可以隨時離職且不影響失業給付
雇主這邊有對應義務:所有工作場所必須安裝安全警報、指派專人負責職場安全、書面告知所有員工法定權利。
這不是「半套合法化」,這是把性工作徹底拉進勞動法體系,跟你家樓下便利店店員擁有完全相同的勞動權。
比利時為什麼做得到?
關鍵是「分階段」。比利時 1995 年並未除罪化性工作本身(成年自願性交易從未在比利時被視為犯罪),但禁止仲介、皮條客、賣淫所得。2022 年,比利時把「他人幫助性工作者工作」這條罪除掉——換句話說,雇主第一次合法化。2024 年再把勞動權加上去。
這是 30 年漸進改革的成果,不是一夜之間突變的。
當然也有人反對。比利時憲法法院預計 2026 年底對該法律的合憲性挑戰做出裁決。反對方主要來自宗教保守派和某些女性主義團體,認為這等於「合法化剝削」。但目前法律仍然有效。
反觀台灣:勞動權?性工作者連基本權利都沒有
比利時性工作者現在擁有的東西,台灣的性工作者全部都沒有:
- 健保?沒有(必須以其他身份投保)
- 勞保?沒有(地下從業無法投保)
- 產假?沒有(懷孕直接失業)
- 退休金?沒有(沒有年資累積)
- 失業給付?沒有(從來沒有「就業」過)
- 拒絕特定客人?理論上可以,實際上被仲介控制
- 安全警報?沒有,被毆打強暴只能自認倒霉
- 報案權?等於零,報案自己也會被抓
台灣性工作者面對的處境,和比利時性工作者面對的處境,中間隔了 30 年的勞動權立法進展。
為什麼比利時模式特別有參考價值?
紐西蘭模式雖然完整,但紐西蘭是英美法系、人口少、社會均質;荷蘭、德國模式雖然成熟,但是「集中管理 + 重稅」結構,對台灣這種有大量小型個工、個人工作室的市場不太合適。
比利時模式的精髓是「勞動契約」。它不要求性工作者集中到紅燈區、不要求登記為「特殊行業」、不要求接受高稅率——它就是把性工作當成一份普通工作,套用一般勞動法,加上四項基本拒絕權保護。
這套模式如果搬到台灣,理論上可以無痛接軌《勞基法》。問題只有一個:台灣連性工作本身是不是合法都還沒搞清楚,遑論勞動契約。
結論:勞動權才是真正的尊嚴
很多人以為性工作議題的核心是「道德」或「自由」,其實對絕大多數性工作者來說,核心是勞動權——能不能生病請假、能不能懷孕生小孩、能不能退休、能不能拒絕奧客而不被開除。
比利時用 30 年證明了一件事:性工作者要的不是同情,是和你一樣的勞健保和退休金。
台灣的下一步,不是繼續爭吵「性交易該不該合法」,而是該開始討論「性工作者應該享有什麼勞動權」。
從這個角度問問題,答案會清楚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