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一位「合法性工作雇主」誕生

2026年初,比利時根據2024年通過的劃時代法律,正式承認該國第一位合法的性工作雇主——位於南部那慕爾省 Gembloux 的一間性俱樂部營運者。這意味著從這週起,這間俱樂部裡的工作者擁有與一般受雇勞工完全相同的權利:勞健保、年假、病假、產假、退休金、失業給付、家庭津貼。在「賣淫」這個被許多國家視為禁忌的勞動領域,比利時第一次讓工作者「下班可以申請失業給付、生病可以請病假、生小孩可以請產假」。

這份法律的核心邏輯非常簡單:性工作既然存在、也合法,那它就應該套用一般勞動法。2024年12月1日新法生效時,比利時成為全球第一個讓性工作者可以簽訂正式勞動契約、加入社會保險體系的國家。而2026年的「首位合法雇主」承認,是這部法律從紙上躍入現實的關鍵一步。

工人有權拒絕:勞動法的最後一塊拼圖

這部新法最被肯定的地方,不是給予了多少福利,而是寫入了一句史無前例的條款——工作者有權隨時拒絕客人、隨時中止服務、並對服務方式設定條件。這在過去任何國家的性工作合法化框架中都未曾明文寫入。在德國的合法化模式(2002年)下,雖然性工作合法,但工作者「拒絕特定客人」的權利在實務上經常被妓院老闆架空。比利時直接把這項權利寫進勞動法,讓僱主違反時面臨明確的法律責任。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雇主這邊也不是輕鬆過關。比利時要求所有合法雇主必須通過背景檢查(無暴力、毒品、人口販運前科),並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沒通過審查的場所,連申請都過不了。這種「上對下監管」的設計,是比利時模式跟德國「自由放任」模式最大的不同。

不是所有人都買單:保守派與部分倡議組織的雜音

當然,這部法律也面臨挑戰。Isala 等女性援助組織質疑,新法雖然名為保障勞工,實際上可能強化「老鴇」「皮條客」的合法地位,把剝削關係制度化。比利時憲法法院預計在2026年底前對這部法律的合憲性做出裁決。同期警方在3月破獲一起跨國犯罪集團,剝削約30名中國籍女性,凸顯即使有了完整的法律保障,地下黑市仍然存在,新法律無法一夜之間消滅一切剝削。

但比利時政府的立場很堅定:合法化不是萬能解藥,而是「讓真實存在的勞動者得到真實存在的保障」。地下黑市的存在不能成為否定合法工作者權益的理由。

三種國際模式的對照

把世界上幾種主要的性工作政策模式對照一下,台灣讀者更容易理解比利時模式的位置:

第一種是北歐模式(瑞典、法國、北愛爾蘭),罰嫖不罰娼。被視為對性工作者最「友善的禁制」,但實務上仍把性工作推向地下,工作者反映安全感反而下降。

第二種是德國模式(2002年合法化),把性工作完全當成商業活動,妓院持照經營但勞動權保障不完整。被批評讓資本剝削更猖獗。

第三種是紐西蘭模式(2003年完全除罪化),刪除所有與性工作相關的刑罰,工作者像其他勞工一樣自由執業,被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組織奉為標竿。

比利時模式(2024年)則走了第四條路:把紐西蘭的除罪化精神,加上完整的勞動法保障,再用雇主審查機制防止剝削。它是目前全球最完整、最進步的性工作勞動權法案。

台灣對照:釋字666號18年了 我們的勞動權呢?

回到台灣。釋字第666號18年前就宣告「罰娼不罰嫖」違憲,2011年立法後性專區制度躺平15年。台灣的性工作者,至今沒有任何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身份」。她們生病不能請病假、懷孕不能請產假、被客人傷害不能申請職災、被仲介剝削不能向勞工局申訴——因為她們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

更荒謬的是,台灣的稅捐機關有時還會對地下性產業課徵綜合所得稅,但這些被課稅的「事業所得人」卻享受不到任何勞動法保障。這是一種「課稅但不給權利」的雙重剝削。

結語:比利時做到的 台灣為何做不到?

比利時不是什麼極端進步國家。它是一個天主教影響深遠的歐洲傳統社會,能在2024年通過這部法律,依靠的是長達20年的社會對話、性工作者倡議組織的論述累積、以及政治人物願意承擔風險。

台灣的性工作者倡議運動其實已有30年歷史,從廢公娼運動、日日春協會到當代的多元團體。所欠缺的,從來不是論述,而是政治勇氣。當比利時的性工作者可以光明正大地請產假,台灣的性工作者卻連被警察盤查時的基本人權都未必有保障——這個落差,是台灣社會還欠她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