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史上首部性工作者勞權法將迎憲法法院判決 全球除罪化典範待考驗

全球第一部完整勞權法的歷史意義

比利時於2024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全球第一部承認性工作完整勞動權的法律。這不是「除罪化」、也不是「合法化登記制」,而是把性工作直接納入勞動法體系,跟其他職業適用同一套規則。性工作者可以簽勞動契約、享有病假、產假、退休金、失業保險、健保和年假。

更重要的是,法律保障性工作者四項基本權利:拒絕特定客人、設定服務條件、隨時中止服務、不從事任何特定行為。如果客人或雇主對這些權利施壓,性工作者有法律救濟途徑。

2026年初,比利時宣布認可全國第一個合法登記的「性工作雇主」,正式進入勞動契約執行階段。這個雇主必須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不得有暴力、性侵、人口販運前科;不得歧視員工;必須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並依法繳交各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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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方的法律挑戰

但這部法律也面臨保守團體與部分婦女組織的反對。對保守派而言,承認性工作為合法職業等於官方背書性產業;對部分激進女性主義者而言,性工作本質上是性剝削,無法透過勞動法「淨化」。這兩股反對力量聯手向比利時憲法法院提出挑戰,質疑這部法律違反憲法的人格尊嚴條款。

比利時憲法法院預計將於2026年底做出判決。如果判決維持法律有效,比利時模式將成為全球性工作者運動的重要里程碑;如果被宣告違憲,將是國際性工作者倡議的一大挫敗,可能影響其他正在考慮類似立法的國家。

對台灣的啟示

比利時模式的核心價值在於「性工作就是工作」這個立論。它不是把性工作當成「需要特別管制的灰色地帶」(如德國登記制),也不是當成「需要打擊的社會問題」(如北歐模式),而是當成「跟其他職業一樣的勞動關係」。

這是台灣最缺乏的政策想像力。台灣的性產業政策辯論長期糾結在「該不該允許」的層次,從未真正思考過「如果允許,怎麼建立勞動保障」。釋字666號雖然指出「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但解釋文後的修法只是把問題丟給地方政府,沒有任何中央層級的勞動權保障設計。

如果哪天台灣真的要立法,比利時模式應該是首選參考——直接把性工作納入《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適用範圍,而不是另立一套「特殊管制法」。

法律的限制

當然,比利時法的也有侷限。目前只有簽訂勞動契約的性工作者享有保護,自雇者(個人工作室、街頭工作者)不在保護範圍內。色情演員、脫衣舞者也未涵蓋。Human Rights Watch呼籲比利時當局確保「未簽契約的工作者」不會因此被加強取締,避免出現「合法者享權、非法者被打壓」的雙軌惡果。

性工作者拒絕客人達6個月內超過10次時,雇主或工作者任一方可以申請政府勞動福祉服務介入調解。這個門檻引發爭議——批評者認為這實質上限制了拒絕權,支持者則認為這是平衡雇主合法經營利益的必要設計。

黃新聞觀點

比利時2026年底的憲法法院判決將是國際性工作者運動的關鍵時刻。對台灣而言,重點不是「比利時做對了什麼」,而是「比利時敢做、台灣不敢」。當一個歐洲小國能整合勞動部、衛生部、司法部與性工作者倡議團體合作立法時,台灣在這個議題上15年原地踏步。

性工作合法化從來不是「贊成或反對性產業」的問題,而是「我們承不承認這群勞動者的人權」的問題。比利時給了答案,台灣的答案還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