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羅拉多州的參議院第26-097號法案(SB26-097)原本可望讓科州成為全美第一個全面除罪化成年人合意性交易的州,卻在2026年排定首次表決前數小時被撤回。主要提案人、州參議員 Nick Hinrichsen 證實,這項法案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湊不到足夠票數。為了不讓法案進入一場性工作者擔心被公開曝光、遭到騷擾的爭議性聽證會,他選擇無限期延後。一場差一點就成真的改革,最後以「暫時撤回」收場——但它照出的東西,比通過與否更值得玩味。
科羅拉多想做的事
SB26-097 的核心是「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而非「合法化」(legalization)——這個區別在性工作政策討論裡至關重要。法案要廢除的是州法中「賣淫」與「拉客賣淫」等刑事罪名,讓成年人之間合意的性交易不再是犯罪;但同時保留對人口販運與剝削的刑事處罰。
換句話說,科州想走的是「除罪但不納管課稅」的路:國家不再把性工作者當罪犯抓,但也不像荷蘭、德國那樣建立一整套登記、課稅、發牌的管理體系。支持者認為這是最能保護從業者的模式——把刑罰拿掉,工作者才敢報警、才敢求助,國家也才能把火力集中在真正的壞人(販運集團)身上。美國目前只有緬因州簽署了「部分除罪化」(罰嫖不罰娼),科羅拉多若成功,將是第一個走向「全面除罪」的州。
為什麼差一票就倒了
法案的崩盤過程本身就很有啟發性。它不是被多數強力否決,而是在司法委員會這一關就湊不到票。更耐人尋味的是撤回的理由:主提案人不願讓法案進入一場聽證會,因為性工作者害怕在公開場合作證會導致身分曝光、遭受騷擾。
這個細節殘酷地揭露了除罪化的悖論——正因為性工作目前仍是犯罪、仍被污名,從業者連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權益都得冒著被起底的風險。批評者(包括保守派媒體)則主張,除罪化會增加人口販運,雙方各執一詞。最後法案沒有死、只是被冰起來,等待下一個時機。
這也說明,即使在美國這樣聯邦制、各州可以各自立法的環境裡,性工作除罪化依然是高度政治敏感、容易卡關的議題。改革往往不是輸在道理,而是輸在政治算術與社會氛圍。
台灣其實走在前面——某種意義上
對台灣讀者來說,科羅拉多的故事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對照點:在「憲法層次的突破」上,台灣其實比美國多數州還早。
台灣2009年就有大法官釋字第666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舊條文「罰娼不罰嫖」違憲,理由是這種單罰弱勢一方的設計違反平等原則。這在憲法判斷的層次上,已經處理了「不能只懲罰性工作者」這個核心問題——而美國許多州到2026年都還在為「要不要除罪」吵得不可開交,緬因州甚至才剛走到台灣15年前就被宣告違憲的「罰嫖不罰娼」模式。
但台灣的「領先」是有水分的。我們的釋字666號雖然在原則上往前一步,後續的修法卻把實質決定權交給地方設「性專區」,結果15年來一處都沒設成。換句話說,台灣是「憲法上想通了、政策上做不到」;美國科羅拉多則是「政策上想推、政治上差一票」。兩種卡關,卡在不同的環節,但本質相同——社會對性產業的矛盾心理,讓任何具體的前進都異常艱難。
兩種卡關,一個共同教訓
把科羅拉多和台灣並排來看,會發現一個共通的教訓:性工作改革很少死於「沒有道理」,多半死於「沒有政治意願」與「沒有社會共識」。
科羅拉多的法案差一票,台灣的性專區差一個敢承擔的地方首長。美國的性工作者怕在聽證會被起底,台灣的性工作者連一個合法可以站的位置都沒有。兩邊都證明了同一件事:把性工作留在刑罰與污名之中,最大的代價永遠由最弱勢的從業者承擔。
科羅拉多的法案沒有通過,但它的出現本身就是進展——它把問題攤上了州議會的檯面,逼整個社會表態。相較之下,台灣的釋字666號雖然走在憲法的前面,卻在政策的後段一再卡住。下一次當有人說「台灣社會還沒準備好」時,或許該反問:科羅拉多差一票、泰國準備立法、比利時已經給了勞動權,到底是社會沒準備好,還是政治不願意動?
(本文為觀點評論,涉及之外國法制請以當地官方資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