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費:現金加服務
加州灣區海沃德市(Hayward)爆出一起讓人不意外但依然憤怒的警察醜聞。
一名海沃德警察局的現役警官,被指控以「提供保護」為由,對轄區內的地下色情場所進行勒索:收受1,000美元現金,並接受免費的性服務,作為回報則提供警察行動情報,以及在例行執法時對該場所睜隻眼閉隻眼。
案件的爆料來源是另一名警察的內部舉報,聯邦調查局介入後,相關通訊記錄和金流證據被調取出來。目前嫌疑警官已被停職,正面臨聯邦刑事調查。
這起案件本身並不特別複雜。但有一個細節讓它特別刺眼:這名警官,是海沃德市警察局局長的親戚。
這個細節不是可以忽略的花邊。它說明的是:這類勒索關係的持續存在,需要的不只是個別的壞蘋果,還需要一個讓壞蘋果能夠安全腐爛的組織文化。
這是一個結構問題,不是個人品德問題
每次出現這種「警察收賄保護色情場所」的新聞,輿論最容易走向的敘事是:這個警察品格低劣、貪腐成性,是害群之馬,只要嚴格篩選和懲處就能解決。
這個敘事很舒服,因為它不需要質疑制度本身。
但稍微想一下就會明白:為什麼地下色情場所願意支付保護費?因為他們沒有任何合法的方式保護自己。他們無法向勞工局申訴、無法向稅務機關登記、無法訴諸任何正式的法律管道——因為整個業務從頭到尾都是非法的。在這種情況下,支付保護費給個別的執法人員,是他們所能取得的唯一「安全保障」。
另一方面,為什麼警察有機會索賄?因為掃黃行動本身就給了執法人員極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何時執法、何時不執法、執法時抓誰不抓誰,這些決定都是不透明的。在這種不透明中,勒索關係天然地滋生。
這不是個別腐敗警察的道德問題,這是「性工作地下化」這個政策選擇的必然後果。
台灣的同款結構
台灣讀者對這個邏輯應該不陌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的執法現場,長期以來就是地下場所和執法人員之間曖昧關係的溫床。
在台灣,「定點茶」和「外送茶」等性工作場所大量存在,業主和性工作者都在法律的灰色地帶求生。他們沒有任何合法的方式登記、經營、或保護自己。在這種情況下,與地方派出所建立「默契」——有時是真正的金錢往來,有時是什長定期上門「關心」換取不追查——是許多場所的生存策略。
這些關係大多數時候沉在水面下,只有在出了事故(性工作者遭受嚴重暴力、業者之間有衝突、或政治壓力要求掃黃)的時候才會浮出來。台灣媒體偶爾報導的「警察包庇色情場所」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的倡議者多年來一直強調的一個核心論點:讓性工作地下化,只會製造出更多的機會讓警察和地下業者形成共謀關係,讓性工作者更難向任何人求助。這不是假設,這是有文獻記錄的現象。
性工作者是這個結構最大的受害者
在海沃德這個案件裡,勒索鏈條的受害者有兩層:
第一層是很明顯的——色情場所業主被警察勒索。這是直接的犯罪受害關係。
但第二層,也是更重要的一層,往往被新聞報導忽略:在那個場所工作的性工作者。
她們在這個勒索結構中完全沒有話語權。警察是否來臨、以何種條件「放過」場所,是業主和警察之間的協商。性工作者沒有辦法知道這個「保護」的條件是什麼,也沒有辦法退出這個交換關係——因為她們本身就是這個地下經濟的一部分,整個結構的非法性讓她們跟業主一樣,都不可能去向任何官方機構申訴。
更糟的是,當警察「執法」的時候(比如現在這個案件被揭發之後,後續可能的清查行動),遭殃最深的往往不是業主,而是在那裡工作的性工作者——她們會被逮捕、被罰款、被驅趕,卻對形成這個結構的政策毫無影響力。
掃黃,從來都不是拯救性工作者,是清除一個對執法機構來說管理麻煩的群體。
海沃德警官要面對的法律,性工作者卻不能用
諷刺的是,海沃德這名警官面臨的是聯邦刑事追訴——勒索罪(extortion)、受賄罪(bribery)、職務濫用。美國聯邦法律的重錘,將完整地落在他頭上。
這套法律保護了誰?保護了那個被勒索的色情場所「業主」。因為業主——不管業務多麼非法——也是美國法律保護的人,不能被公務員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索財物。
但在那個場所工作的性工作者,面對的法律保護呢?沒有。她們本身就是「需要被取締的對象」,沒有任何聯邦或州法律特別保護她們不受業主、客人或執法人員的勒索和暴力。
這個不對稱,是整個制度性暴力的核心。
走出這個迷宮
解決警察腐敗的方法,不是換更清廉的警察,而是消除讓腐敗關係有利可圖的結構——也就是終結性工作的刑事化。
當性工作是合法的,性工作者可以登記、可以繳稅、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地下場所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沒有了「地下化」,就沒有了「保護費」的市場,也就沒有了這一類腐敗關係的溫床。
這不是複雜的邏輯,但在政治上很難推動——因為它要求政治人物說出「性工作合法化可以減少警察腐敗」這句話,而這句話在當前的道德語境下,代價很高。
海沃德的警察局長,面對親戚被聯邦調查,大概正在想著怎麼撇清關係。那個被勒索的場所業主,正在想著怎麼和檢察官談。在場所裡工作的性工作者,正在想著今天去不去工作、去了會不會被抓。
三個人,三種法律現實。制度設計得如此精妙,讓最脆弱的人承受最多的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