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保護合約」的具體內容
2026 年 3 月,加州灣區海沃德市(Hayward)爆出一起警察勒索醜聞。
根據 SFist 的報導,一名海沃德警察局現役警官被聯邦調查局盯上,被控對轄區內的一家地下色情場所進行系統性勒索:索取現金(據報每次約 1,000 美元)及免費的性服務,作為交換條件,他提供兩樣東西——其一,掌握警察掃蕩行動的情報;其二,在日常執法巡邏中對該場所「睜隻眼閉隻眼」。
案件的起點是另一名警察的內部舉報。FBI 介入後,通訊記錄、金流資料和相關證人陳述被提取出來,嫌疑人已遭停職,面臨聯邦層級的刑事調查。
然後是讓這個案件額外刺眼的細節:這名警官,是海沃德市警察局局長的親戚。
一個人才能腐敗,需要的是個人的道德缺失。一個腐敗結構能夠長期運作,需要的是一個讓腐敗有保護罩的組織文化。局長的親戚這個細節,指向的正是第二種情況。
為什麼地下場所願意付保護費
理解這個案件,必須先理解為什麼一個地下色情場所的業主會選擇支付保護費。
不是因為他們傻,也不是因為他們特別有錢願意浪費。是因為他們沒有任何其他選項。
一個完全地下化、非法化的業務,無法向任何官方機構尋求保護或協助。業主無法在勞工局登記、無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無法在員工(也就是在場工作的性工作者)發生糾紛時訴諸正式管道、更無法在被敲詐或威脅時報警——因為報警等於曝光,曝光等於被捕。
在這種情況下,「私下與個別執法人員建立關係」是他們所能取得的唯一安全保障機制。這是地下化政策的市場邏輯:你把業務完全推入非法,你就製造出對「非正式保護」的龐大需求,而有能力提供這種保護的人,正是執法人員。
腐敗不是從個別壞蘋果開始的,是從政策製造出腐敗土壤開始的。
台灣的同款結構,只是更安靜
台灣讀者對這個邏輯不應該陌生。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讓台灣的性交易全面地下化(除了從未落地的「性交易專區」制度)。在這個法律框架下,「定點茶」、「外送茶」等大量存在的性工作場所,和地方執法單位之間的灰色關係,幾乎是公開的秘密。
這些關係不一定都是明目張膽的金錢交換。有時候是默契——某個派出所轄區內的特定場所「從來不出事」,是因為業主和區域警力之間有某種長期的、雙方心知肚明的默契。有時候是「關心費」——以各種名義定期給付的費用,換取巡邏員警在例行查緝時繞道。有時候則是更複雜的資訊交換。
這些關係大多數時候沉在水面下,因為曝光對雙方都不利。執法人員受益於不透明,業主受益於不追究。受害最深的,是在這個結構裡完全沒有話語權的性工作者。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多年來的倡議中,有一個核心論點反覆出現:讓性工作地下化,不但沒有「消滅」性產業,反而製造出更多執法人員和地下業者之間的共謀機會,讓性工作者更無法求助。海沃德這個案件,是這個論點最直接的美國版本。
性工作者是這個結構最深層的受害者
在海沃德案的報導中,幾乎所有的敘事焦點都在業主和警察之間的勒索關係上。這是可以理解的——這是比較清晰的犯罪敘事。
但在那個場所工作的性工作者,才是這個結構最深層的受害者,也是最容易在新聞報導中消失的一群人。
業主被警察勒索,這在法律上是一個相對清楚的受害關係——業主是被強索財物的一方。但性工作者呢?她們在這個勒索結構中沒有任何話語權。警察和業主之間的「保護協議」是以她們的存在和工作為基礎換來的,但她們從來沒有同意過這個安排、也沒有辦法退出這個安排,因為整個業務的非法性讓她們和業主一樣,都是執法對象。
更諷刺的是:當這個案件被揭發,當聯邦調查展開,當後續的清查行動可能啟動——最先被逮捕、最先受到影響的,往往不是業主,不是腐敗的警察,而是在那個場所工作的性工作者。她們會被逮捕、被罰款、被驅趕,然後在下一個沒有法律保護的地方繼續工作。
掃黃從來不是在保護性工作者,是在製造下一輪的不安全。
警察面對的法律與性工作者面對的法律
海沃德這名警官即將面對的,是聯邦刑事追訴:勒索罪(extortion)、受賄罪(bribery under color of law)、職務濫用。這套法律的目的是:公務員不能以其職權威脅或強索私人財物。
業主——無論業務多麼非法——在這個框架下是受保護的當事人,不能被公務員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索財物。
那麼,在那個場所工作的性工作者呢?她們本身就是「需要被取締的對象」。沒有聯邦法律特別保護她們在工作場所不受業主、客人、或執法人員的勒索與暴力。她們被法律系統定位為問題的一部分,而不是需要保護的人。
這個不對稱,是整個制度設計的核心缺陷。台灣的社維法第 80 條同樣如此:懲罰性工作者,但沒有建立任何讓性工作者能夠安全工作或安全求助的機制。
解決方案不是更嚴格的紀律
每次出現這類醜聞,直覺的解決方案是「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和紀律」。這不是錯的,但遠遠不夠。
即使能找到更清廉的警察,只要性工作地下化的結構不變——只要業者無法合法登記、無法使用正式保護管道、只能依賴私下關係求生——對「非正式保護」的需求就不會消失,腐敗的土壤就不會消除。換個人、一樣的結構,得到的還是類似的結果。
真正的解決方案是移除讓腐敗有利可圖的條件:讓性工作合法化。合法的業務有正式的登記、有可以稽查的帳目、有可以訴諸的法律管道,地下「保護費」的市場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沒有需要保護的黑幕,就沒有了警察可以索賄的把柄。
這個邏輯不複雜。但在政治上,說出「性工作合法化可以減少警察腐敗」這句話的代價,仍然比沉默更高。
海沃德的警察局長,現在正試圖說清楚他和這個案件的距離。那個被勒索的業主,正在考慮和检察官的合作空間。在那個場所工作的性工作者,今天還在想:去還是不去,去了會不會遇上掃蕩。
三個人,三種法律現實,一個製造出這一切的政策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