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行動6 分鐘閱讀

加州警察向色情場所勒索——要錢要性還要當保護傘

不起訴的代價:錢,和性

根據 Local News Matters 的報導,加州海沃德市警局一名警察因涉嫌向一間非法妓院業者索取賄賂——包括金錢和性服務——被以重罪賄賂罪起訴,並於 2026 年 3 月出庭否認指控。

起訴書描述的場景並不罕見:這名警察在掌握到色情場所的違法資訊後,並未依法查處,而是找上業者,以「不舉報」換取報酬。根據指控,他要求的不只是現金,還包括直接要求性服務。此外,他被指控會向業者洩露警方的執法行動時間,讓對方得以提前應對。

用更直白的話說:這名警察把自己的執法職權當成商業槓桿,在性工作的灰色地帶為自己建立了一套私人的「收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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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個案,這是結構

海沃德這個案子令人憤慨,但它並不令人意外。

當一種行為被刑事化但又廣泛存在,且禁令的執行幾乎完全依賴個別執法者的自由裁量,腐敗就不只是個別人的道德失敗——它是系統設計下的必然產物。

歷史上和全球各地,性工作的刑事化與警察腐敗之間的關聯有大量記錄。原因很簡單:非法性工作者無法向警方投訴被警方敲詐,因為這樣做只會讓自己曝光,接受更嚴重的法律後果。這個「無法報案」的結構性弱點,讓腐敗警察幾乎可以免責地進行勒索。

台灣同樣有這樣的記錄。社維法第 80 條存在的幾十年間,警察「釣魚執法」、設下陷阱後逮捕性工作者的事件層出不窮,有時這些行動背後的動機是績效,但也有案例涉及執法者與業者之間的私下利益交換。釣魚執法本身在台灣長期引發法律爭議:讓警察假扮客戶誘導性工作者「犯法」,這在正當法律程序的框架下有嚴重的合法性問題,但至今仍被廣泛使用。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的倡議者長期指出:刑事化環境下,性工作者和執法者之間的關係是扭曲的——不是保護與被保護,而是威脅與被威脅。

業者、工作者,都是受害者

在海沃德這個案子裡,最容易被遺忘的群體是實際在那間色情場所工作的性工作者。

起訴書和媒體報導的焦點是業者和警察之間的勒索交易,但在這個架構下工作的性工作者,才是最脆弱的一環。他們無法決定業者是否向警察行賄,無法拒絕在「有警察保護傘」的場所工作(因為他們不知道),也無法在這整個腐敗結構被揭露時保護自己的安全。

如果性工作本身是除罪化的,情況會不同嗎?

在除罪化的環境下,性工作者可以自行向主管機關舉報業者的非法行為,因為他們不必擔心舉報的後果連帶暴露自己。他們可以選擇在合法的工作條件下工作,而非依賴業者與腐敗執法者之間的私下協議。當一名警察試圖勒索時,他們有途徑反映,而不是只能沉默。

當然,除罪化不能解決所有腐敗問題。但它移除了讓腐敗得以運作最關鍵的那個齒輪:受害者「因為自己也在做違法的事而無法開口」的結構性沉默。

賄賂罪起訴只是冰山一角

海沃德警察被起訴,這個結果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制度有在運作——他被起訴了,沒有全身而退。但我們需要問的問題是:還有多少沒被起訴的案件?

勒索性工作場所的警察,大多數不會被起訴,因為:業者選擇繼續行賄而非舉報;工作者選擇沉默而非曝光;整個灰色產業的存在依賴雙方的沉默協議。偶爾被起訴的案件,通常是因為其他的線索讓調查機關注意到了這名警察,而非來自性工作者或業者的主動舉報。

這意味著,海沃德案揭示的問題遠大於一起個案。它是一個我們對刑事化環境下執法腐敗規模的粗略估計。

台灣的版本與可能的出路

台灣讀者對這類新聞應有的反應,不只是「美國也有腐敗警察啊」,而是認識到這個問題的結構性來源——而台灣在這個結構上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

社維法第 80 條雖然在 2011 年修正,改為對性交易雙方同罰,但性工作的非法化狀態並未改變。地下場所繼續存在,執法的自由裁量空間繼續存在,性工作者向執法機構求助的障礙繼續存在。在這個框架下,警察腐敗的結構性條件同樣繼續存在。

釋字第 666 號大法官解釋已經從憲法層次指出問題的方向:法律必須平等對待性交易的雙方,不能以保護之名形成歧視性執法。但更根本的問題——讓性工作者能夠安全工作、能夠在遭受暴力和勒索時求助——需要的是制度性的改變,而不只是修正罰款條文。

海沃德那名警察否認了指控。法律程序繼續進行。但在這場程序之外,還有更多名字不會出現在起訴書上的警察,在世界各地的地下性產業裡,安靜地運作著同樣的「收費站」。

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不在於更嚴格地執法,而在於讓性工作者得以走出地下,走進他們本來就應該被保護的制度框架裡。

原始新聞來源Local News 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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