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七十年首次大修 日本瞄準「買方入罪」
日本《賣春防止法》於1956年制定,至今已有六十八年歷史。這部法律當年設計的核心邏輯很怪異:處罰販售性服務的女性、但不處罰購買的男性。官方的說法是「女性是被迫的受害者,需要保護」,實際上卻讓嫖客完全免責,形成一個巨大的執法漏洞。
根據日本時報2026年2月10日報導,法務大臣平口洋宣布法務省將在本會計年度內(至2026年3月)成立專家小組,檢討修法方向。3月25日,專家小組召開首次會議,將「購買性服務入罪化」列為核心議題。首相高市早苗隨後公開表態支持修法,這是執政黨高層首次明確站隊,政治風向明顯轉向北歐模式。
風俗產業為何能鑽法律漏洞
要理解這個修法為什麼重要,得先搞懂日本風俗產業的結構。1956年法律只禁止「性器結合」的性交易,於是日本業者發展出一套複雜的產業分類:泡泡浴、健康中心、個人服務等等,全部打著「提供陪伴、按摩、清潔」的名義經營,技術上不踩紅線。年產值約5到6兆日圓、大約300到380億美元,是全世界規模最大的合法化性產業之一。
但2024年以來,日本時報多次揭露外國觀光客的「色情觀光」正在鑽這個漏洞。官方管不到、業者無所謂、地方警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次修法動機之一就是封堵這個國際觀光客帶來的執法洞口。
台日比較:兩種舊法的困境
台灣社維法第80條和日本賣春防止法,某種程度上是兄弟版本。台灣是「原本罰娼不罰嫖、釋字666號後改成兩邊都罰」;日本則是「一直罰娼不罰嫖、現在可能改成只罰嫖」。兩國走向截然相反的方向。
台灣的困境是:罰兩邊之後,性交易轉入地下、勞動條件惡化、警察變相成為敲詐工具。日本如果真的轉向罰嫖不罰娼,性工作者表面上解除刑責,但整個產業供給端會被壓縮、收入降低、更依賴仲介(日本叫「斡旋業者」)。
北歐模式到底有沒有用
支持方的論點是:打擊需求端、減少整體交易規模、保護女性免於被剝削。反對方則指出實證研究顯示北歐模式推行後,性工作並沓有消失,而是更加地下化、更危險、更依賴仲介。法圉2016年實施北歐模式後,性工作者死亡率上升、HIV感染率上升,巴黎大學的研究報告得到的結論並不樂觀。
日本這次修法的結果會如何?關鍵要看專家小組是否納入性工作者的實際聲音。如果只是保守派政治人物加女權律師的組合、缺乏第一線工作者參與,最後產出的法律很可能重蹈法國覆轍:立意良善、執行災難。
台灣觀察日本這一步棋,應該思考的不是要不要跟進,而是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什麼樣的立法程序,才能真正聽到當事人的聲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