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方掃蕩風俗店仲介集團 Natural 台灣經紀制度的灰色地帶該怎麼辦
警視廳的連環攻勢
2026年1月21日,東京警視廳組織犯罪對策部公開請求逮捕風俗店仲介集團「Natural」的幹部,理由是違反《東京都暴力團排除條例》。緊接著2月,警方再以涉嫌違反《職業安定法》中「禁止有害業務介紹」條款,將集團負責人再逮捕。
到了2026年5月,警方又破獲一間以按摩店為掩護!在禁止營業區域內違法經營的性風俗店,逮捕女性業者及相關人員。短短半年內,日本警方對風俗業仲介鏈條的打擊一波接一波。
日本的關鍵設計:打仲介不打小姐
這裡有一個台灣很少注意的細節。日本對風俗業的管制核心,不是去抓性工作者,而是抓「仲介」與「經紀」這層。《職業安定法》第63條明文禁止介紹從事有害公益的業務,這條被警方反覆用來打擊把女性媒介進風俗店的scout集團。
為什麼這樣設計?因為日本立法者很早就認知到一件事:性工作者本身往往是經濟弱勢,去處罰她們不會解決任何問題,反而會把她們推得更遠、更容易被剝削。真正的剝削者是中間那層仲介,他們抽走收入、用債務綁人、把未成年女性媒介進業界。
當然,日本這套也不完美。風俗業在《風俗営業法》框架下有一套灰色合法的分類,本番(性交)名義上禁止但實務上充滿規避,scout集團轉地下也只是換個招牌繼續做。但至少在法律設計上,責任的指向是清楚的。
台灣的問題:經紀人在法律上幾乎不存在
回頭看台灣。台灣性產業的經紀人制度龐大、抽成嚴重、合約幾乎沒有任何法律拘束力。經紀人可以隨意更動「價碼」、扣留「保證金」、用「違約金」綁住性工作者。當經紀人侵害性工作者權益時,性工作者根本不敢報案——因為自己也在違法。
台灣現行制度的荒謬在於:性工作者違法、嫖客也違法(釋字666號後修法)、但「經紀人」這個結構性的剝削者卻幾乎完全不在執法視野裡。警方掃黃的目標是「現場」,是被當場抓到的小姐和客人,不是上游仲介。日本警方那種「鎖定組織犯罪、追蹤仲介鏈」的執法邏輯,在台灣幾乎看不到。
風俗業合法化不等於沒有黑幫問題
有一種說法是「日本風俗合法化所以沒有黑幫」,這是錯的。日本風俗業反而是暴力團(やくざ)長期經營的領域,scout集團背後不少都有組關係,這正是警視廳組對部出手的原因。
合法化或除罪化的真正意義從來不是「黑幫會消失」,而是「政府終於有理由可以管」。同時性工作者本身合法,她們才敢報案;時空經紀關係要盻記,警方才能追查;當業者要繳稅,財政追金流的工具才用得上。
台灣可以從日本案例學到的三件事
第一,執法重心應該從「現場性工作者」轉向「上游仲介鏈」。第二,性工作者的勞動契約應該有最低的法律拘束力,至少要能對抗惡質經紀人。第三,跨國性產業(包含台日韓三地頻繁流動的女性)需要的不是更嚴格的入境檢查,而是更有效的勞動權益保障。
日本警視廳這半年的連環掃蕩,表面上是治安新聞,骨子裡是一場制度演習。台灣如果還停留在「掃黃」這種19世紀的思維,未來只會看著鄰國一個一個走在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