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之差通過的歷史性法律

2003年6月25日,紐西蘭國會三讀《性工作改革法》(Prostitution Reform Act, PRA),表決結果60票贊成、59票反對、1票棄權。一票之差,紐西蘭成為全球唯一完全除罪化性工作的國家。

23年過去,紐西蘭模式(New Zealand Model)成為聯合國愛滋規劃署、世衛組織、國際特赦組織共同推薦的「黃金標準」。但這個模式到底解決了什麼問題?哪些問題沒解決?2026年的回顧報告,給了清晰的答案。

三個被實證驗證的成效

第一,公共衛生大幅改善。 除罪化後,性工作者可以公開使用保險套、可以拒絕無套要求,業者必須提供安全設備。23年後的研究顯示,紐西蘭性工作者的愛滋感染率、性病感染率,遠低於其他禁止性工作的西方國家。原因不在於性工作者更「乾淨」,而在於沒有法律壓力,她們可以堅持安全性行為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對比之下,台灣性工作者因為違法,不敢公開要求恩客使用保險套(怕嚇跑客人變相承認自己違法),不敢定期做性病篩檢(沒有醫療保險、怕醫院通報)。台灣的「禁止」,實質上是把性工作者推向公共衛生的高風險區。

第二,性工作者報警意願大幅提升。 紐西蘭除罪化後,性工作者被恩客傷害、被搶劫、被強暴時,報警率從幾乎為零,提升到接近一般民眾水準。因為她們不再害怕「我去報警,警察會反過來抓我」。

這是極為關鍵的改變。在性工作違法的國家,性工作者是針對她們的暴力犯罪者最完美的目標——因為「她不敢報警」。除罪化的最大公衛意義,不是保護「賣淫的權利」,而是讓性工作者重新回到法律保護傘下

第三,與恩客的議價權顯著提高。 除罪化後,性工作者可以拒絕特定客人、拒絕特定行為,且這個拒絕是「有法律後盾的」——客人如果硬來,可以告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研究顯示,紐西蘭性工作者拒絕高風險要求(無套、暴力服務、藥物相關)的比例大幅上升。

一個尚未解決的問題:歧視

當然,紐西蘭模式也不是完美。23年後的回顧報告指出,性工作者在租房、申請貸款、子女入學等場合,仍會面對社會歧視。除罪化解決了「警察會抓我」的問題,但解決不了「房東不租給我」的問題。

這也是為什麼澳洲維多利亞州、昆士蘭州在2022-2024年陸續除罪化時,特別加入了「性工作者反歧視條款」——明文禁止房東、雇主、學校以「性工作者身分」為由拒絕服務。紐西蘭目前正在討論是否要修法補上這塊。

紐西蘭、台灣、亞洲的對照

紐西蘭除罪化23年,從來沒有變成「全國淪為大妓院」的末日景象。性工作從業者沒有暴增(實證研究顯示,除罪化前後從業人數差異不大),相關犯罪率沒有飆升,反而下降。

對比亞洲:

泰國(2026):軟性除罪化中,預計2026年下半年通過《性工作保護法》。從亞洲第一個 OECD 候選國的角度看,泰國基本上是把紐西蘭模式拉到亞洲。

台灣(2026):釋字666號17年後,性專區仍是幽靈制度。內政部承認2011年修法失敗,但沒有任何後續修法討論。

日本(2026):風適法管制周邊服務,本質上是「不徹底除罪化」,比紐西蘭模式更保守,但比台灣模式更務實。

亞洲各國都在用自已的方式回應這個全球趨勢,只有台灣完全卡死

紐西蘭模式為什麼台灣總是裝聽不到?

每次有人在台灣提紐西蘭模式,反對者最常用的論點是:「紐西蘭社會和台灣不一樣」、「紐西蘭人口少」、「紐西蘭沒有大量外籍性工作者問題」。

這些論點都有道理,但都不能解釋為什麼連最基本的「除罪化」我們都做不到。性專區是台灣自己設計的折衷方案,連這個折衷方案的執行率都是0%。問題不是「紐西蘭模式不適合台灣」,問題是「任何模式都不適合台灣」——因為台灣的政治菁英根本不想處理這個議題。

結語:除罪化是起點,不是終點

紐西蘭23年的實證告訴我們,除罪化不是「天堂」,而是「一個讓問題可以被正常處理的起點」。除罪化後,性工作者仍然會遇到歧視、仍然會有勞動爭議、仍然會有公衛挑戰,但這些問題都可以用一般的法律工具去處理

而台灣的「禁止」模式,把整個產業推到法律照不到的地方。問題不會因為「禁止」而消失,只會因為「禁止」而變得更難解決。

紐西蘭一票之差通過的那部法律,給了全世界一個答案。我們有沒有勇氣,給自己一次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