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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議員再提性專區:釋字 666 後 15 年,台灣為什麼還是一個都設不起來?

15 年來的荒謬結局

先把時間軸拉出來看。

2009 年:釋字 666 號解釋出爐,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罰娼不罰嫖」違憲,給立法院兩年修法時間。

2011 年:立法院修法,在《社維法》新增第 91 條之一,授權地方政府「得經自治條例劃定區域,管理性交易服務」——俗稱「性專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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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台北市文萌樓最後一家合法公娼館熄燈,台灣再也沒有合法的性交易場所。

2023 年 5 月:嘉義市議員在議會質詢,要求市府啟動性專區可行性評估。

2026 年 4 月:全台灣設立的性專區數量 = 0

15 年,法律給了授權,全台 22 個縣市,一個都沒設

為什麼沒有縣市敢設?

表面上的說法是:「居民反對」、「污名化地方形象」、「配套不足」。

真正的原因,其實是政治責任全部壓在地方首長一個人身上

中央修法時,用「地方自治」這四個字把球踢開。理由聽起來很合理:性專區涉及在地居民意見、在地治安考量、在地土地使用分區,交給地方最妥當。

結果實務上變成:任何縣市長只要敢提,就要扛三個標籤——「好色」、「縱容犯罪」、「讓家鄉變紅燈區」。選票壓力下,誰要碰?

嘉義市議員 2023 年提議時,時任市長的回應標準流程:「審慎評估」、「聽取各界意見」、「不排除研議」。白話文:不做。

桃園、花蓮、台中、高雄都曾短暫討論過。結局一律相同。

「雙罰制」的副作用

現行制度是:沒有性專區的地方(也就是整個台灣),娼嫖雙罰。

這看起來比過去「只罰娼」更平等,對吧?

但實務上,警察取締的仍然主要是性工作者,而不是嫖客

原因很簡單:要抓現行犯,通常是警察假扮嫖客釣魚,交易過程中進場取締。這時候被錄音、被指認、被帶回派出所的是誰?是那個站在房間裡的性工作者。嫖客是警察自己人,怎麼可能被罰?

如果是客戶報案、鄰居檢舉,抓到的還是在現場「提供服務」的那一方。嫖客通常早就走了,或者只被以「證人」身分錄筆錄,罰款單開下去的還是性工作者。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整理過實務案例:雚罰制上路後,性工作者被罰的比例超過 85%,嫖客被罰的比例不到 10%。這個「平等」在實務上是假的。

嘉義提議後的兩年,發生了什麼?

2023 年提議後,嘉義市政府做了一份內部評估報告(未公開),重點包括:

  1. 預定地點難以選擇,沒有社區願意接受。
  2. 警政單位擔心「合法區外」的地下交易會更嚴重。
  3. 衛生單位擔心性傳染病監測人力不足。
  4. 稅務局提到性服務業的所得稅、營業稅制度要重新設計。

這些「技術問題」拖到 2024 幰的方選舉,議題就冷掉了。

2025 年嘉義市長選舉,沒有任何候選人再提性專區。

同樣的問題,別人怎麼解?

比利時模式(2024):中央立法,把性工作納入勞動法,給性工作者簽正式勞動契約。不靠「專區」,靠「契約」。

紐西蘭模式(2003):全面除罪化。性工作在任何合法住宅、商業區都可以進行,只要遵守土地使用分區規則。沒有「專區」的概念。

德國模式(2002 / 2017 修訂):性交易合法,但要向政府登記、強制健檢、強制申報所得。透過行政管理而不是刑罰。

泰國模式(2026 準備中):準備把性工作者納入《娛樂場所法》,等同於酒吧、夜店員工的管理方式。

台灣的「專區模式」其實是全世界最保守的那一種——連紐西蘭、德國 20 年前的高度都沒到。

2026 幰能做什麼?

短期(1 年內):

  1. 勞動部正式承認性工作為勞動。不用等立法院,行政解釋就能做。
  2. 衛福部建立性工作者健康服務窗口。不問你做什麼,只提供篩檢、諮商、保險資訊。
  3. 日日春等倡議組織取得正式公聽會參與資格

中期(2-3 年):

  1. 修《社維法》第 91 條之一,把「地方政府得設性專區」改成「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管理辦法」,把球拿回中央。
  2. 在 1 到 2 個縣市試辦,不一定要叫「專區」,可以叫「特定營業區」,降低政治成本。

長期(5 年以上):

  1. 朝比利時 / 紐西蘭模式推進。把性工作完整納入勞動、衛生、稅務體系。

結語

嘉義市議員 2023 年的那段發言,是整個 2020 年 幀,4代台灣討論性專區最認真的一次。

兩年過去議題冀了。不是因為問題太難,而是風水太巤。

釋字 666 要解決的問題還在。十五年沒進展,不是時間不夡,是政治意願不够。


本文參考資料:Taiwan News, 釋字第 666 號解釋,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2024 幰政策報告,嘉義市議會 2023 幰議事錄。

原始新聞來源Taiwa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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