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距離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已過去17年,距離《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也已滿15年。然而台灣仍然沒有任何一處合法的性交易場所,地下性產業依舊以估計年產值逾新台幣800億元的規模蓬勃運轉,性工作者依然在法律灰色地帶中求生。
這不是一個新的問題,但它是一個台灣社會選擇視而不見的問題。
大法官說了什麼
2009年,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666號解釋中,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作出違憲宣告。理由清晰:該條文只處罰提供性服務者,而不處罰購買者,造成對賣春女性的不合理差別待遇,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
大法官同時訂下兩年修法期限,要求立法機關在2011年底前完成修法。
立法院的「創意」解法
立法院的確在2011年修法——但修法的方式令倡議者哭笑不得。修正後的法條規定: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設立性交易專區,在專區內從事性交易者不受罰。但如果地方政府不設立專區,則性交易行為仍違法。
換言之,這個修法創造了一個「存在於法條中但不存在於現實中」的合法空間:只要沒有縣市設立性交易專區,這個「合法化」就等於零。
而在這15年間,全台22個縣市,沒有任何一個設立性交易專區。
為什麼沒有縣市願意設立
原因並不難理解。性交易專區是政治燙手山芋:支持設立的縣市首長,可能被貼上「縱容賣淫」的標籤;而宗教團體、保守民意的反對聲浪,對地方首長而言是選票的威脅。
在台灣的選舉政治邏輯下,沒有選票誘因讓縣市長主動設立性交易專區。於是大家默契地等待別人先動,結果就是沒有人動。
誰是輸家
在這場政治等待遊戲中,輸家始終是同一群人:性工作者本身。
她們無法報警求助——報警意味著曝光、可能的逮捕或罰款;她們無法組成工會——沒有合法的職業身份,就沒有勞工組織的基礎;她們無法獲得職業傷害保險——因為她們的工作在法律上不被承認;她們甚至很難安全地接受性健康檢測——因為就醫記錄可能成為被追查的線索。
2026年新南向政策帶來的外籍移工潮,讓這個問題更加複雜:越南、泰國、菲律賓等地的女性來台後陷入性交易困境,因非法居留身份而完全無法尋求協助,成為最邊緣的弱勢群體。
15年後的2026,還在等什麼
2026年九合一選舉即將來臨,候選人們再度端出各種政見。若有人願意真正正視性工作者的處境,認真推動除罪化或實質性的性工作保障政策,或許才算得上是一個真正願意為弱勢發聲的政治人物。
性專區合法化的問題,從來不只是道德爭議,而是一個勞動權益、公共衛生、人身安全的現實問題。台灣已經讓性工作者等待了15年,這個等待,什麼時候才會結束?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多年來持續發聲,倡議性工作者的勞動與人身權益,但她們的聲音始終被主流媒體與政治議程邊緣化。或許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問問自己:這15年的沉默,我們是旁觀者,還是共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