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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即將合法化性工作:1996年《防制賣淫法》將走入歷史,台灣呢?

泰國正在走一條讓整個東南亞側目的路:2026年上半年,新政府預計把《性工作者保護法》送進國會。 如果通過,這部法律將廢除1996年的《防制賣淫法》(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Prostitution Act),取而代之的是讓性工作成為一個有勞動權益、有健康保險、有勞動契約的合法職業。

這個消息其實已經醞釀很多年了。早在2023年,泰國前進黨(Move Forward Party,雖然後來被解散,但其政治能量轉入人民黨)的國會議員 Tunyawaj Kamolwongwat 就公開倡議性工作者登記制度。同年,泰國政府把性工作從「嚴重犯罪」降級為「行政違規」,把罰款權從警察手中移交給社會發展與人類安全部(MSDHS)。這一步看似技術性,其實是關鍵的去刑事化鋪墊。

OECD入會才是真正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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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什麼是2026上半年這個時間點?答案要看地緣政治。泰國政府從2024年開始全力推動加入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而OECD對人權標準有嚴格要求,特別是性別平等與勞動權益。泰國的性產業估計一年產生60億美金以上,直接或間接雇用超過25萬人,卻全部在地下運作──這和OECD要求的「透明、納稅、有勞動保障」背道而馳。

換句話說,泰國除罪化性工作,與其說是人權進步,不如說是經濟升級的必經之路。 國家要進OECD,就不能假裝這個產業不存在;要讓它存在,就必須讓它合法。這個邏輯和德國、荷蘭當年合法化性工作的思路非常接近──先承認現實,再用法律去管理。

泰國模式會長什麼樣?

根據草案流出的版本,泰國《性工作者保護法》的核心架構包括:性工作者年滿20歲可登記;登記後可簽訂勞動契約,享有最低工資、社會保險、退休金;拒絕客戶、拒絕特定行為、中途停止服務的權利受法律保障;店家需取得營業執照,經過衛生與勞動檢查;禁止所有形式的仲介剝削(aka 類似台灣的茶莊經紀);未成年人、被脅迫者、人口販運受害者繼續受刑法保護。

這套架構看起來很像德國2002年的《賣春法》,但又加了一層紐西蘭模式的元素──允許性工作者自由選擇是否註冊、是否受雇、是否自僱。這是一個「混合模式」,試圖同時滿足勞動保障與個人自主。

對觀光產業的衝擊

泰國的性產業和觀光產業是連體嬰,這是誰都不會否認的事實。更買的Soi Cowboy!Patpong,芭達雅的Walking Street,普吉島的Bangla Road,這些街區的經濟完全建立在「灰色地帶的性服務」之上。除罪化之後,這些店家將必須:申請執照、繳稅、接受勞動檢查、保障員工權益。

短期內,泰國政府估計約20%的低階店家會因為無法合規而倒閉,但中長期來看,政府稅收可能增加30到50億泰銚,而且性傳染病(特別是HIV)的監測可以更系統化。世衛組織(WHO)長期主張除罪化有助於公衛,泰國這次就是拿WHO的立場當理論基礎。

台灣對照組:我們和泰國的路越差越遠

台灣和泰國有一個很像的起點:兩國都曾經有公娼制度(台灣1997年廢止,泰國1960年廢止),兩國都有龐大的地下性產業,兩國都有觀光產業。但路線完全分岔。

泰國選擇:承認現實 → 去刑事化 → 除罪化 → 勞動權保障

台灣選擇:廢除公娼 → 通通不合法 → 性專區無人敢設 → 繼續罰

為什麼差這麼多?一個關鍵是政治誠實度。泰國政府直接承認「這個產業一年賶60億美金、雇25萬人」,然後問「那我們要怎麼管?」台灣政府則是假裝這個產業很小、可以繼續用罰鍰壓下來。結果就是15年過去,性專區一個沒設,茶莊照樣運作。

黃新聞觀點

泰國2026年的這一步,等於是亞洲第一次有大型經濟體全面除罪化性工作。它不是小小的紐西蘭(500萬人口),也不是歐洲的德國荷蘭,而是7000萬人口、觀光業撐起20%GDP的東南亞大國。這個案例成功與否,會決定未來10年整個亞洲性產業政策的走向。

對台灣來說,這有兩個含義:第一,我們之前拿「亞洲沒有成功案例」當不動作的藉口,未來不成立了。第二,如果泰國做得成功,日本、韓國、台灣都會受到巨大的政策壓力,特別是在勞動權、公衛、反人口販運這些層面。

我們不一定要抄泰國模式,但至少開始認真討論「台灣到底要走哪個模式。不能再拖了。

原始新聞來源HaRDst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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