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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修法處罰買春者:從「罰娼不罰嫖」走向「罰嫖不罰娼」的歷史轉折

日本擬修法處罰買春者:從「罰娼不罰嫖」走向「罰嫖不罰娼」的歷史轉折

2026年2月,日本法務大臣平口洋宣布,法務省將成立專家小組,研議修訂已有70年歷史的《賣春防止法》,核心方向是將「購買性服務」本身列為違法行為。同年3月,專家小組召開首次會議,正式進入實質討論階段。這意味著日本有可能從現行的「只罰賣方」制度,轉向所謂的「北歐模式」——處罰買春者而非性工作者。

這項修法討論的背景,與日本近年來連續爆發的地下性產業犯罪案件密切相關。2026年1月,東京警方逮捕了日本最大非法星探組織「Natural」的首腦小畑博明;3月,另一個名為「Access」的星探集團首腦遠藤和真被判處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被沒收約8,130萬日圓的犯罪所得。更離譜的是,一名前東京警視廳警部因向星探組織洩漏偵查資訊,被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這些案件揭露了日本風俗產業背後龐大的地下經濟與組織犯罪網絡。

台灣視角:我們正好走在相反的路上?

從台灣的角度來看,日本的修法方向格外值得關注。台灣現行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在2011年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後修正為「娼嫖皆罰」——但前提是必須在「性交易專區」外進行。問題是,15年過去了,全台灣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願意設立性交易專區,等於變相維持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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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現在考慮的「罰嫖不罰娼」模式(即北歐模式),與台灣的「娼嫖皆罰」形成鮮明對比。北歐模式的核心邏輯是:承認性工作者多數處於弱勢,真正該被追究的是購買方,而非出賣勞動的一方。瑞典自1999年實施這一模式以來,街頭性交易確實大幅減少,但批評者指出,性交易只是轉入更隱蔽的地下管道,性工作者的處境反而更加危險。

台灣學者長期討論的三種模式——全面除罪化(紐西蘭模式)、合法管制(德國模式)、罰嫖不罰娼(北歐模式)——日本即將進行的這場政策辯論,無疑將為亞洲各國提供重要的參考座標。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風俗產業規模龐大、組織精細,號稱年產值超過一千億美元。在這樣的產業結構下推動「罰嫖」政策,面臨的挑戰遠比北歐國家來得複雜。而台灣同樣面對地下性產業規模龐大(估計年產值超過800億新台幣)、卻又假裝看不見的困境。

日本的修法若真正落實,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採用北歐模式的主要經濟體,其成效與問題都將直接影響台灣未來的政策走向。與其繼續讓性交易專區停留在「幽靈制度」的尷尬狀態,台灣或許也該認真思考:我們到底要走哪條路?

原始新聞來源The Japan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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