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從政黨共識走向制度化
2026 年 2 月 8 日的泰國大選,有一個跨越意識形態的奇景:從進步派到保守派,幾乎每一個主要政黨都把「性工作者權益」寫進選舉政綱。這不是偶然。從 2023 年底泰國政府把性工作從「重罪」降格為「行政違規」開始,性工作除罪化的政治氣氛就一直在加溫。
新政府接下來的重頭戲,是將《性工作保護法》(Protection of Sex Work Act)推上立法院。它的核心邏輯非常簡單:把性工作納入《娛樂場所法》(Entertainment Places Act)的保護傘,讓性工作者跟一般受僱者一樣享有勞動權、社會保險、健保給付,並且能在不被定罪的前提下對暴力客人提告。
這套立法的政治語境也很值得玩味。佩通坦政府要送給 OECD 一份「人權成績單」以爭取會籍,性工作者權益剛好是現成的籌碼。同時,政府推動的「娛樂綜合體」(Entertainment Complex)計畫想把地下經濟通通拖到陽光下徵稅。換言之,這是一場由「人權」、「稅收」、「國際形象」三股力量共同推動的改革。
跟台灣相比,差距大到令人尷尬
台灣的情況恰恰相反。2011 年大法官釋字第 666 號宣告「罰娼不罰嫖」違憲後,立法院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授權地方政府得依自治條例劃設性交易專區。這條法律在書面上已經存在 15 年。
但實際落地的縣市數是多少?雺。
嘉義市議會在 2023 年底通過評估提案、9 位議員連署、市長表示「會研議可能性」,是這 15 年來最接近的一次。然後呢?沒有然後。沒有一個縣市首長願意當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怕得罪保守選民、怕被宗教團體圍剿、怕媒體標題寫他「設立紅燈區」。
於是台灣的性工作者繼續在灰色地帶裡被警察開單、被房東驅趕、被詐騙集團剝削、被嫖客拖欠款。內政部自己都承認這是「失敗修法」,但沒人想處理這個爛攤子。
泰國學什麼?台灣學不到什麼?
泰國的關鍵不是「比較開放」,而是「政治人物願意承擔」。當佩通坦政府把性工作者權益跟 OECD、跟稅收、跟觀光綒綁在一起,這個議題就變成國家利益,不再是道德議題。
台灣呢?我們的政治人物到現在還把性工作議題當成「票房毒藥」。沒人敢提,沒人敢推,所有人都假裝這個產業不存在。但根據政府自己的民調,七成民眾支持設立性專區,過半民眾認為政府不必全面禁絕性交易。民意早就走在政府前面了。
泰國把性工作放進「人權—勞動—稅收」的框架裡。台灣則把性工作放進「我不知道、我不想處理、麻煩請別問」的鴕鳥框架裡。
差別不在文化、不在宗教、不在道德,而在政治意志。
結論:當亞洲鄰國一個個動起來
當泰國 2026 年送出一份性工作合法化的進步答卷,當日本前首相高市早苗都開始重新檢討《賣春防止法》,台灣的釋字 666 號還躺在櫃子裡長灰塵。這個對比本身就是一篇社論。
性工作不會因為法律假裝它不存在就消失。它只會被推得更深、更黑、更危險。台灣下一個 15 年要繼續複製這個失敗,還是要勇敢承接釋字 666 號交給我們的功課?答案不在性工作者身上,在每一個民選首長和每一個立法委員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