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70年才要動的法律

日本司法省2026年3月底召開《賣春防止法》修正專家會議第一次會議,正式開始討論「把買春納入刑事犯罪」。這件事情聽起來很基本,但日本足足拖了70年。

現行的《賣春防止法》1956年上路,法條設計上有個怪異到不行的邏輯:只處罰「賣」的一方,不處罰「買」的一方。也就是說,性工作者被抓會被罰、會被記錄、會被強制進入「收容更生」體制,但是花錢買春的嫖客,法律上是無辜的。這套制度讓日本女性性工作者在風俗產業裡面,永遠站在法律最弱勢的那一端。

日本司法大臣平口洋在國會答詢時承認,這條法律「在性別平等觀點上已經不合時宜」,並且宣布將在2026年度(也就是2026年3月之前)提出修法方向。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為什麼現在才動?背後是社群媒體與「立ちんぼ」

這次修法的導火線,是日本這兩年爆紅的「立ちんぼ」現象——也就是新宿、大久保一帶的街頭站壁女性。這群女性很多是因為牛郎店債務、社群媒體推波助瀾而走上街頭,而日本警方為了「淨化市容」大量逮捕這些女性,卻對買春的男性視而不見。

媒體公布被逮捕女性的姓名照片、製造「社會問題」的畫面,引發日本女權團體強烈反彈:為什麼只有女性被懲罰、被羞辱、被登上新聞?男人呢?

這股社會壓力,終於推動日本政府思考「買春罪」的可能性。這也是典型的北歐模式思路:性工作者除罪、嫖客入罪。

台灣看日本,照出我們的尷尬

台灣在這個議題上,其實走在日本前面一步,但又卡在更詭異的地方。

2009年大法官釋字666號宣告《社維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違憲,理由跟日本現在的反省一模一樣——違反性別平等。大法官給了兩年緩衝,後來修法變成「娼嫖皆罰,但性專區合法」。

結果呢?15年過去,台灣沒有任何一個縣市敢設性專區。現況就是「娼嫖皆罰」的實質結果,而且地下化、污名化完全沒解決。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講了20年的「除罪化」,在台灣政壇依然是髒字。

所以現在的對比很魔幻:

  • 日本:討論中,但從罰娼邁向罰嫖,至少方向往「只罰買方」走
  • 台灣:形式上娼嫖皆罰,實質上性專區死透透,性工作者永遠在灰色地帶

北歐模式真的好嗎?

這邊要潑一下冷水。日本要走的「北歐模式」(只罰嫖客、不罰性工作者),在全球性工作者權益團體之間其實評價兩極

紐西蘭的性工作者集體提出過反對意見:當嫖客變成罪犯,他們會更急著趕快完事、更不敢在比較安全的場所交易、更不願意配合性工作者的安全規則(戴套、報時、交換證件)。結果就是性工作者依然在最危險的環境裡工作,只是客人變得更兇。

最徹底保障性工作者的是紐西蘭模式——完全除罪化。雙方都不是罪犯,性工作成為正常的勞動契約關係,能報勞健保、能報警、能告雇主。

日本司法省這次如果真的走向北歐模式,對日本女性性工作者來說是不是好事,其實需要時間觀察。

給台灣的啟示

日本動了,泰國動了,連保守的日本法務省都知道不能再假裝買春的男人不存在。台灣的釋字666號已經是17年前的事,但我們在性工作者權益的立法上幾乎停滯。

黃新聞編輯部的立場很清楚:性工作者不是道德問題,是勞動問題。 今天日本終於願意承認女性被制度性犧牲了70年,台灣呢?

我們還要假裝萬華阿公店、中山區條通小姐、Line外送茶不存在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