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專區合法化滿15年仍是空中樓閣 2026選舉前再淪政治口水
15年了,零專區
2011年立法院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把「罰娼不罰嫖」改成「在性專區內娼嫖皆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這是大法官釋字第666號宣告原條文違憲後的結果。當時行政院信誓旦旦,地方政府將會自行劃設專區。
15年過去了,零個縣市設立性專區。
這不是行政效率問題,而是政治算計——專區設在哪裡,那位首長就準備被里長、議員、宗教團體圍剿。新北、桃園、台中都曾傳出評估,最後通通胎死腹中。性產業的需求並沒有消失,只是繼續轉地下,從「茶莊」、「定點茶」、「個工」到「外送茶」,市場機制完全脫離國家管制。
80億黑市與被遺忘的人
民間團體日日春協會推估,台灣地下性交易市場年產值至少80億新台幣,但因為沒有合法身分,性工作者沒有勞健保、沒有職災給付、沒有退休金,遇到客人施暴或老闆抽成不公也不敢報警。法律名義上「保護」她們,實際上把她們推進更黑暗的角落。
這不是台灣獨有的問題。比利時2024年通過全球第一部性工作者勞權法,承認性工作為正式職業,可以簽勞動契約、享有產假和病假。德國2002年就已合法化,雖然後續執行有爭議但至少建立了登記制度。紐西蘭2003年除罪化後,研究顯示性工作者報案意願提高、健康狀況改善。
台灣呢?我們連最低限度的「合法專區」都做不到。
2026選舉年:又一次的政治話術
隨著2026年地方選舉逼近,性專區議題再次被搬上檯面。但所謂「重新討論」往往只是候選人擺擺姿態——既不敢明確支持,也怕被貼上「反性工作者」標籤,最後就是模糊發言、消極不作為。
這種政治冷處理的代價,是真實的人在承擔。每一次掃黃行動都是性工作者的災難:被拘留的是她們、被罰錢的是她們、上社會新聞的是她們,買春客則大多被當作「被害人」訓誡放回家。釋字666號明明已經點破這套邏輯違反平等原則,但執法現實毫無改變。
黃新聞觀點
性專區政策15年原地踏步,本質不是「該不該合法化」的問題,而是「政治人物敢不敢承擔」的問題。國際特赦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都早已表態支持性工作除罪化,不是因為這些組織想推廣性產業,而是因為大量證據顯示:刑罰化只會讓性工作者更危險、更無法獲得醫療與司法協助。
如果2026選戰中又一次只看到候選人在這個議題上閃躲、模糊、把球踢給「社會共識」,那就請選民記住:所謂「沒有共識」,往往只是政治人物不想承擔責任的藉口。性工作者的權益不該繼續成為政治算計的犧牲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