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民調61%支持性工作者「結伴工作」除罪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全面除罪化

英國法律的離奇灰色地帶

如果你問英國人:「在英國賣淫是合法的嗎?」嚴格來說,答案是:。 但如果你接著問:「那是不是想做就可以做?」答案會變成:幾乎不可能

英國現行法律的設計極為弔詭:賣淫本身合法,但「幾乎所有與之相關的行為」都違法。

  • 路邊招攬:違法
  • 開設妓院:違法
  • 兩人以上共用工作空間:法律上即構成「妓院」(brothel)
  • 廣告:違法
  • 第三方協助(包括司機、保鑣):可能構成「拉皮條」

這意味著一個性工作者在英國若要「合法」工作,只能完全獨自一人在私人住宅工作——這正是讓她們最容易遭遇暴力的場景。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民調揭穿政策謊言

Amnesty UK 委託的最新全國性民調顯示了極大的民意反差:

  • 61% 英國民眾認為「兩名以上性工作者共同工作不應構成犯罪」
  • 53% 支持「成年人合意性工作應完全除罪化」
  • 只有少數明確反對除罪化

這個數字代表什麼?代表英國國會在性工作政策上遠遠落後民意。即使最近的《Crime and Policing Bill》(2025 年提案)仍然延續以「打擊剝削」為名擴張警察權力的傳統路線。

全英國性工作者組織一致主張:除罪化

值得注意的是,英國境內所有由性工作者主導的倡議組織——包括 Decrim Now、English Collective of Prostitutes(ECP)、SCOT-PEP(蘇格蘭)、SWARM——立場完全一致:呼簲全面除罪化。

她們援引的證據包括:

  • 紐西蘭 2003 年除罪化後,性工作者向警方報案率上升
  • 紐西蘭性工作者 HIV 感染率維持在極低水平
  • WHO 與 UNAIDS 自 2012 年起將「除罪化」列為公衛最佳實踐
  • 英國醫學期刊《Lancet》2014 年系統性回顧指出,除罪化每 10 年可避免 33-46% 的 HIV 新感染

對比台灣:合法的「不存在地帶」

英國至少還能說「賣淫合法但相關行為違法」,這個荒謬狀態。台灣呢?

我們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下,賣淫與買淫雙方各罰 3 萬元——雙方都違法。地方政府本來該設立的「性交易專區」呢?2009 年釋字 666 號修法授權至今,沒有任何縣市真的設立

也就是說,台灣的性工作者活在一個比英國還詭異的地帶:「法律上有合法的可能,現實上沒有合法的場所」

黃新聞觀察

61% 的英國民意數字之所以重要,不是因為民意一定是對的(民意有時候也很恐怖),而是它證明了一件事:當我們把焦點從道德爭辯轉到「實際安全」與「勞動權」時,理性的多數人是會被說服的

台灣若有勇氣做一份同樣的民調——不問「你支持合法化嗎」這種抽象命題,而問「你支持兩名性工作者一起工作不算違法嗎」「你支持為性工作者保留勞健保權利嗎」——我相信我們會看到類似的多數共識。

問題從來不在民意,問題在於沒人敢問這些問題。日日春協會與性別平等倡議者多年來都在問,但聲音被選舉熱度蓋過。也許新一輪本土民調,會是台灣的轉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