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已經到位,政策還在原地

國際特赦組織英國分會最近公布的民調,揭示了一個尷尬的事實:英國民眾對性工作的態度,遠比他們的國會議員開明。

調查顯示,61% 的英國成年人認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性工作者「為了安全而一起工作」不應該被視為犯罪。53% 的受訪者則直接支持「成年人合意性工作應該完全除罪化」。這兩個數字都在持續上升中——五年前同類調查的支持率分別只有 49% 和 41%。

但英國目前的法律是怎樣的?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半合法」的英國模式:最危險的設計

英國表面上是「合法」性工作的國家——買賣性服務本身不違法。但魔鬼藏在細節裡:

  • 兩個或以上性工作者一起工作 = 開設妓院罪
  • 在公共場所拉客 = 招攬罪
  • 為性工作者提供管理或安排 = 拉皮條罪

換句話說,英國的法律設計強迫性工作者「單獨工作」。這在現實上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一個性工作者必須獨自接客,沒有同事、沒有保鑣、沒有目擊者。研究一致顯示:「結伴工作」是性工作者降低暴力風險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英國法律剛好把這個保護機制給禁掉。

2024 年英國有 6 名性工作者遭到客戶謀殺,其中 5 名是獨自工作的。這個數字不是巧合,是政策造成的。

《警政法案》:政府要走回頭路

更糟的是,2025 年 4 月的《警政與犯罪法案》正在國會審議中,這個法案不但沒解決上述問題,還增加了對「網路性工作者」的監控與起訴條款。英國各大性工作者組織(包括 ECP、Decrim Now、SWARM)都把這個法案視為「美國 FOSTA-SESTA 的英國翻版」——FOSTA-SESTA 上路後,美國性工作者的死亡率上升了 17%。

民意 61% 支持除罪化,國會卻在制定更嚴格的法律。為什麼?

為什麼民意進步、政策落後?

這不是英國獨有的問題,而是全球性工作政策的常態。原因有三:

第一,性工作者沒有投票動員力——許多人根本沒有合法身分證或固定住址。

第二,反性工作的遊說組織(特別是基督教保守派與部分 radical feminist 團體)的政治影響力遠超過支持團體。

第三,政客把「打擊賣淫」當成「打擊犯罪」的廉價政治符號,每次選舉都要表態一次。

台灣的鏡子

英國的處境,台灣讀者不會陌生。2009 年釋字 666 號公布後,台灣的民調也顯示過半民眾支持某種形式的除罪化或專區設置,但 2026 年的今天,台灣連一個性專區都沒有設成。日日春協會等倡議團體十多年來努力,得到的不是政策進展,而是一次又一次的「再研議」。

英國的教訓告訴我們:民意支持不會自動變成政策,必須有組織化的政治壓力。當性工作者組織能夠進入立法協商桌、能夠跟工會合作、能夠形成跨黨派的議題聯盟,政策才會動。

下次有人說「除罪化是國外文化、台灣社會還沒準備好」,請拿這份英國民調出來:61% 的英國人都比英國政府進步了,台灣的民意是不是也已經比立委們更前面?


延伸閱讀:英國《警政與犯罪法案》的爭議條款,跟台灣《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對成人內容平台的規範條款,有著驚人的相似邏輯——都試圖透過平台責任化來打擊性工作者的線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