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專區的「幽靈制度」:法律有、實務無 全台地方政府都不敢碰

2009 年大法官釋字第 666 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給了立法院兩年修法期限。2011 年,立法院修正第 80 條,把性交易從全面禁止改為「除性交易專區外,性交易行為仍違法」——換句話說,地方政府可以自己畫一塊區域,在那裡性交易合法、勞健保、稅收都依法辦理。

聽起來很合理對吧?問題是:過去 15 年,全台沒有任何一個縣市真的設立過性專區。

這不是法律問題,是政治膽量問題。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嘉義市議員的「差點」

2023 年 12 月,嘉義市議會曾經出現過一次驚險的進展。一位議員在議會提案,要求市政府評估設立性專區的可行性,這個案子竟然得到多位議員附議並通過。嘉義市長黃敏惠回應:「會請相關單位研究可行性,並強調社會溝通的重要性。」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這個劇本你應該很熟:先「研究」、再「溝通」、然後「待社會共識」、最後不了了之。從 2011 年修法至今,全台已上演過至少 6 次這種「議員提案→市長研究→不了了之」的循環。

為什麼地方政府不敢動?

匯流新聞網的報導點出三個結構性原因:

第一,污名政治成本太高。 沒有任何縣市首長願意背負「色情市長」的標籤。即使民調支持,選舉時被對手一句「他要把我們縣變成紅燈區」就可以打得很慘。

第二,中央把責任丟給地方。 釋字 666 號要求中央修法,立法院把責任丟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回頭說「沒有中央指引怎麼做」。這是典型的責任旋轉門。

第三,法律設計有問題。 第 80 條規定地方政府要設「專區」,但沒有規定不設會怎樣。換句話說,「不作為」沒有任何法律後果,那當然沒人想做。

民意其實是支持的

最諷刺的是民意。多份民調顯示,超過 70% 民眾支持「在規範下開放性交易」——條件通常是性工作者必須登記、定期健檢、不能在學校或住宅區附近。換句話說,民意要的不是禁止,是治理。

但政治人物比民意更保守。這個落差很弔詭:在同志婚姻、廢死等議題上,台灣政治人物有時候會超前民意;但在性工作議題上,政治人物比民意還保守 20 年。

內政部的官方立場:性專區是「失敗修法」

更令人嘆息的是,內政部曾經公開承認第 80 條的設計是「失敗修法」。一個由中央承認失敗、地方拒絕執行、民意支持調整的法律,竟然就這樣繼續維持 15 年。

這 15 年間發生了什麼?性工作者繼續在地下市場討生活、繼續被警察吃案、繼續沒有勞健保、繼續面對人口販運的風險。「罰娼不罰嫖」被宣告違憲後,現在變成「都不罰但都犯法」——只要警察想抓就抓,性工作者完全沒有翻身空間。

國際對照:人家動,我們裝睡

對比看一下其他國家:

  • 比利時(2024):全球首部給予性工作者完整勞動權的法律,包含勞健保、產假、退休金。
  • 泰國(2026):跨黨派支持性工作除罪化,新政府上半年推《性工作保護法》。
  • 日本(2026):首相高市早苗釋出檢討《賣春防止法》訊號。
  • 紐西蘭(2003):除罪化已 23 年,被視為全球典範。
  • 台灣(2026):性專區依舊是幽靈制度,地方政府繼續裝睡。

黃新聞編輯部觀點

15 年了。第 80 條條文還在那裡,像一個無人敢碰的詛咒。每次有議員提案,馬上被「公民團體」(其實多半是宗教團體)痛罵;每次選舉前,候選人就會避談這個議題;每次有性工作者出事——被打、被搶、被殺——大家就會感嘆一下「她們很可憐」,然後繼續無作為。

性工作者不需要憐憫。她們需要的是制度——能被勞動法保障的制度、能繳稅的制度、能在被傷害時報案不被反咬一口的制度。

第 80 條的「幽靈制度」應該被打破。打破的方法不是再修一次法,是某個縣市真的踏出第一步。嘉義差點做到、台北從不敢提、高雄當作沒這件事。下一個縣市,會是誰?

如果亞洲鄰居都在動了,台灣繼續裝睡的代價會越來越高。

(資料來源:匯流新聞網、法律白話文運動、自由時報、TNL 關鍵評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