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沒有人敢執行的法律
2009 年 11 月,大法官釋字 666 號宣告當年《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第 1 款「罰娼不罰嫖」違憲。理由很簡單:把交易行為的責任只丟給經濟弱勢的賣方,違反平等原則。大法官當時給了立法院 2 年的緩衝期。2011 年 11 月,立法院修法增訂第 91 條之 1,明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也就是俗稱的「性專區條款」。
15 年過去了。截至 2026 年 5 月,全台沒有任何一個縣市真正設置過性專區。沒有掛牌、沒有合法茶莊、沒有像紐西蘭奧克蘭那樣的合法工作室、沒有像德國那樣的「Eros Center」。修法當時被視為「亞洲第一個用法律明文允許地方設置紅燈區的國家」的台灣,到頭來只交出一份漂亮的條文,現實裡卻是「娼嫖皆罰」變成新的常態——比釋字 666 號之前更嚴格。
800 億地下市場的真相
民間團體保守估計,台灣地下性交易市場年產值超過新台幣 800 億元。這個數字怎麼算出來的?把外送茶、定點茶、半套店、按摩店、養生館、指壓店、阿公店、招待所、應召站、個工(個人工作室)、檳榔西施、KTV 公主、酒店外帶、夜店帶出、線上直播打賞⋯⋯全部加總起來,800 億可能還是低估。
這個產業鏈裡有幾個關鍵角色:
第一,仲介與「茶莊」:負責媒合「客人」與「茶(性工作者)」。一個資深「茶仲」一個月轉手金額可以上百萬,但他們也是警察查緝的主要對象。
第二,「魚訊」群組:在 Telegram、LINE、X 等平台上散布「茶單」資訊,標註身高、體重、年齡、項目、價碼、地點。資訊流通速度比任何外送平台都快。
第三,外籍女性供應鏈:新南向政策帶來大量越南、泰國、菲律賓籍勞工,部分人因為仲介費債務或經濟壓力進入地下市場。她們沒有合法身分、沒有勞動保障、被剝削也不敢報警。這是政策失敗最殘酷的後果。
為什麼台灣動不了?
性專區為什麼 15 年設不起來?三個核心障礙:
選票考量:沒有任何縣市首長願意當「全台第一個合法紅燈區」的市長。這個標籤一貼上去,下次選舉就完了。地方議員也一樣——擁護「家長保守」群體永遠比改革派來得安全。
民間團體意見對立: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等性權團體主張全面除罪化,勵馨、婦援會等部分婦女團體則傾向「北歐模式」(罰嫖不罰娼)。這兩種立場在媒體上長期對立,導致「中間方案」例如紐西蘭模式(完全除罪化加上勞動保障)始終沒有空間。
媒體輿論:每次有政治人物提到性專區,新聞標題就會變成「XXX 主張設紅燈區」,引發網路炎上。理性討論「除罪化是不是更能保護工作者」的空間幾乎不存在。
國際對照:泰國、比利時都動了,台灣呢?
2024 年比利時通過全球首例《性工作勞動權法》,性工作者可以簽勞動契約、享有健保、產假、退休金。2026 年 2 月泰國大選後,新政府把《性工作保護法》列為優先法案,預計上半年推動完全除罪化。連日本在 2026 年 3 月也成立專家小組討論修正《賣春防止法》,方向是「處罰買春者」而非賣春者,向北歐模式靠攏。
台灣呢?2026 年選舉開跑,沒有任何主要政黨把性工作政策寫進政綱。性專區、除罪化、勞動權保障——這些議題在政黨初選辯論、政策白皮書裡都看不到。我們的政治語言對性工作的處理方式只有兩種:「掃黃」或者「沉默」。
結語:法律存在,政策真空
釋字 666 號之後台灣有了《社維法》第 91 條之 1,這條條文寫在那邊 15 年。它證明了一件事:法律存在不等於政策存在。當沒有政治意志、沒有民間共識、沒有媒體理性討論的時候,再好的條文也只是紙上談兵。
800 億的地下市場每天都在運轉。被剝削的、被警察臨檢的、被仲介抽成的、付不起仲介債務的,都是真實的人。台灣到底在怕什麼?怕的或許不是性產業本身,而是承認「成年人有性自主權」這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