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準備立法除罪化,性工作將獲得勞動權
泰國新政府已將《性工作保護法》(Protection of Sex Work Act)列為 2026 年上半年優先推動的法案之一,作為泰國申請加入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人權承諾的重要一環。從 2023 年底到 2024 年,泰國事實上已進入「軟性除罪化」階段:警察不再是對性工作者開罰的主要單位,相關權力轉移到社會發展及人類安全部(MSDHS),同時性工作的法律定位被從「重罪」降級為「輕度違規」。
2026 年 2 月 8 日大選後,多個主要政黨把性工作改革直接寫進核心政綱,部分政治領袖把這個議題定位為「勞動權利」議題,而不是單純的道德或治安問題。新法的核心目標包括:把成年人之間自願的性交易完全除罪化、建立執照管理制度、引進主管機關監督機制,並廢除 1996 年的舊法。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買春」與「賣春」之間的合意交易走向除罪,但針對人口販運、皮條客、強迫他人賣淫的處罰反而會強化,這也是泰國在政策上跟北歐模式(Nordic Model)最大的不同。
為什麼泰國敢動,台灣動不了?
很多人聽到「東南亞最大紅燈區走向除罪化」可能會覺得意外。畢竟在我們的刻板印象裡,泰國是性產業最不堪入目的代表,怎麼會反而走在前面?事實是,正因為泰國的性產業規模太大、過去用「全面禁止」的方式管不動,才不得不轉向「除罪化加上勞動保護」這條路。芭達雅、曼谷蘇坤蔚 Soi Cowboy、清邁的「按摩店」,估計從業者超過 25 萬人,灰色市場的規模超過數十億美元,警察一抓再抓也沒有用,反而養出龐大的賄賂鏈與人口販運溫床。
反觀台灣,2011 年《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91 條之 1 修法後,明訂各地方政府「得」設置合法性交易專區。距今 15 年,全台仍然沒有一處真正掛牌的「性專區」。原因不外乎:地方政府怕得罪選民、議員不敢表態、民間團體意見分歧、媒體輿論一面倒覺得「設專區就是政府帶頭納妓」。結果就是修了一個「形式上的法律」,實質上卻把性工作者推回更隱密的地下市場。根據民間團體估計,台灣地下性交易市場年產值超過 800 億新台幣,外送茶、定點茶、按摩店、養生館、阿公店、檳榔西施⋯⋯型態百百種,但沒有一個從業者真正受到勞動法保護。
泰國模式給台灣的三點啟示
第一點,「除罪化不等於鼓勵」。泰國模式很清楚地把成年合意行為跟人口販運、強迫賣淫切開,前者除罪、後者重罰。這跟釋字 666 號(2009 年)的精神其實一致——大法官早就指出「罰娼不罰嫖」違憲,但台灣修法後變成「娼嫖皆罰」,根本是反向操作。真正符合釋憲精神的,是把成年自願交易除罪、把保護資源集中在打擊剝削。
第二點,「不除罪反而養大灰色市場」。泰國過去 30 年的經驗證明,越是嚴打、越是把性工作推到陰暗角落,皮條客、黑幫、貪腐警察就越有利可圖。台灣現在的「全面禁止」政策,本質上就是把性工作者交給仲介、八大行業、地下幫派來保護,而不是國家。新南向政策後越來越多東南亞籍女性透過仲介進入台灣灰色市場,處境比本地工作者更弱勢,這就是政策失敗的具體後果。
第三點,「OECD 等國際組織把性工作除罪化當成人權指標」。泰國推這個法案的動機之一,就是要在 OECD 申請中向國際社會展示人權進步。台灣長期想加入各種國際組織、想在人權白皮書上交出好看的成績單,但在性工作議題上卻一直裝聾作啞。日本、韓國、新加坡這些國家走的是「半合法、灰色地帶」的折衷路線,泰國這次很可能直接跳到「完全除罪化+勞動保障」,亞洲的性工作政策版圖即將重畫。
結語:泰國跨出一步,台灣還在原地
性專區為什麼設不起來?因為沒有任何政治人物願意當第一個。泰國這次能推動,是政黨主動把它寫進政綱、用 OECD 入會當作槓桿。台灣需要的也是同樣的政治意志——把性工作議題從「噁心、不可說」拉到「勞動權、公衛、人權」的層次討論。否則我們只能繼續看著泰國、比利時、紐西蘭、德國一個個走在前面,自己卻還困在 15 年前那條沒有人敢執行的法律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