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要學瑞典了?這次是認真的
2026 年 3 月 25 日,日本法務省召開《賣春防止法》專家檢討會的第一次會議,正式把「罰嫖」(処罰買春客)的議題搬上檯面。這是 1956 年該法施行以來,70 年來首次認真討論這個方向。
現行法律的荒謬是這樣的:賣春違法、買春合法。賣春的女性會被罰,仲介的會被抓,但花錢買的客人完全沒事。這種「罰娼不罰嫖」的設計,台灣 2009 年大法官就判過違憲(釋字 666 號)了,日本居然到 2026 年才開始討論要不要改。
更弔詭的是,《賣春防止法》明文禁止「性交」交易,但日本的「風俗產業」是合法的——只要不發生「最後一步」,其他都可以。這就催生了全世界最複雜、最精緻的「規避法律」產業:泡泡浴、人妻店、援交咖啡店、JK 商法、出張按摩……每一種都是「合法」的,但每一種都遊走在灰色地帶。
風俗 vs 賣春:日本的精神分裂症
要看懂日本的性產業法律,必須先理解兩個系統的並存:
《風俗營業適正化法》(風適法):管制「成人娛樂」業,包括店舖型風俗店(泡泡浴、特殊浴場、外送泡泡)、無店舖型風俗(叫小姐、應召)、性風俗特殊店等。這個系統是合法的、有警察許可、有營業時間限制、有公衛檢查。
《賣春防止法》(賣防法):禁止「性交」對價交易。違法。
於是日本的性產業就在「不發生性交的範圍內什麼都可以」這個怪異的法律邏輯下蓬勃發展。一個月可能有 5,000 億日圓的市場規模,從業女性超過 30 萬人。一邊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賣春」、一邊是合法登記的「風俗」——這套體系運作了 70 年。
為什麼現在要改?
主因有三:
第一,國際壓力。聯合國、人權團體不斷批評日本「對買春客零罰則」的設計,認為這助長性剝削,也讓人口販運案件難以追訴。
第二,JK 商法問題。年輕女性、未成年少女陷入「援交」、「JK 散步」、「JK 撮影會」的灰色地帶。2026 年 3 月,東京一名專門誘騙女性進入風俗業的「掃車師」(スカウト)被判 4 年以上徒刑,引發社會討論:「為什麼我們只罰掃車的,不罰買春的?」
第三,首相高市的政治計算。高市早苗政權想藉此議題塑造「重視女性權益」的形象,雖然女性團體內部對「罰嫖」是否真能保護性工作者仍有重大分歧(北歐模式的批評者認為,罰嫖會把交易推入更深的地下)。
台灣比較:兩個東亞社會的鏡像
台灣和日本的性產業有趣的地方在於鏡像關係:
| | 日本 | 台灣 | |---|---|---| | 法律精神 | 罰娼不罰嫖(討論中要改罰嫖) | 罰娼不罰嫖 → 違憲 → 罰娼也罰嫖 | | 灰色地帶 | 風俗產業合法、賣春違法 | 茶莊、按摩店、養生館合法、性交易違法 | | 國家介入 | 風適法警察許可、賣防法刑事處罰 | 完全放任、警察心情好就抓 | | 改革進度 | 2026 開始檢討 | 2009 釋字至今原地踏步 |
日本至少在制度上承認了「性產業需要管理」這件事,雖然他們的「風俗 vs 賣春」是精神分裂的兩套邏輯。台灣連這一步都還沒走到,全台地下性產業在「養生館」、「茶莊」、「個工」、「外送茶」的名義下蓬勃發展,沒有任何政府機關真正在管。
結論
日本 2026 年的修法討論,會走向「北歐模式」(罰嫖不罰娼)、還是「德國模式」(全面合法化)、還是「紐西蘭模式」(完全除罪化),目前還未定。但至少他們開始討論了。
而我們呢?居酒屋裡的客人還在問同樣的問題:「為什麼台灣沒有日本那種風俗店?」答案是——其實有,只是它叫養生館、叫茶莊、叫個工,而且全部都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