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專區」這四個字,在台灣是政治毒藥

2011 年立法院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明文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劃設性交易專區。立法理由寫得冠冕堂皇:保障性工作者人權、納入管理、防制人口販運、確保公共衛生。

然後 15 年過去了。

到 2026 年,全台 22 個縣市,沒有一個敢真的劃出來。沒有一個。藍綠白橘黃,沒有任何顏色的縣市長願意承擔這個政治責任。性專區成了立法者口中「已經立法解決」、但在現實中根本不存在的「幽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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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有縣市敢做?

第一,選票考量。性專區一旦劃設,附近居民立刻組成自救會,學區父母反彈、宗教團體抗議、議員質詢輪番上陣。對任何想連任的縣市長來說,這是穩賠不賺的買賣。

第二,沒有強制力。法律寫的是「得」設立,不是「應」設立。中央把皮球踢給地方,地方再把皮球踢回中央,最後就是大家假裝這個問題不存在。

第三,沒有配套。性專區要劃哪?工業區?郊外?市中心?怎麼分區?怎麼管理?怎麼跟旅館業、按摩業切割?這些細節沒有任何縣市政府願意花資源去研究。

於是 15 年來,罰娼不罰嫖的違憲狀態,被「罰娼也罰嫖」的同樣荒謬狀態取代——只要不在性專區內(而性專區根本不存在),雙方都違法。

新南向:另一個沒人想討論的問題

更尷尬的是,新南向政策推動以來,台灣引進大量東南亞移工、配偶與觀光客。其中一部分越南、泰國、印尼女性,因經濟困境、語言隔閡、簽證限制等因素,進入地下性產業。

這不是抹黑新南向,而是任何一個推動跨境人口流動的政策,都會伴隨地下性產業的擴張。問題是台灣完全沒有對應的勞動權益保障機制。這些女性沒有合法身份從事性工作、沒有報案管道、沒有勞健保、被剝削被監禁被毆打也不敢報警,因為一報警就是遣返。

地下性產業年產值估算超過 80 億新台幣,這 80 億完全不在 GDP 統計裡、不繳稅、不受勞動法保護、不受公共衛生監管。所有人都知道存在,所有人都假裝不存在。

紐西蘭做到了,比利時做到了,泰國也快做到了

紐西蘭 2003 年《性產業改革法》全面除罪化,性工作者享有完整勞動權,是國際公認的最佳模式。比利時 2024 年 12 月成為全球第一個給予性工作者完整勞動契約權的國家(病假、產假、退休金一應俱全)。泰國 2026 年大選後預計通過《性工作者保護法》。

台灣呢?我們連 15 年前自己大法官的判決都還沒落實。

結論:法律的存在不等於政策的存在

性專區的故事告訴我們一件事:當立法者只是為了「向釋憲交差」而立法,而沒有任何配套、罰則、執行機制時,這條法律就是死的。

要解決問題,要嘛中央修法把「得設立」改成「應設立」,要嘛直接學紐西蘭走除罪化路線,要嘛學德國走完全合法化路線。但繼續維持現狀——一個違憲、一個幽靈制度、一個地下 80 億產業並存的詭異平衡——只是讓所有性工作者繼續活在剝削裡。

15 年了,該醒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