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日本法務省召開賣春對策專家小組首次會議,正式把「買春者入罪化」搬上檯面。法務大臣平口洋表示,將在本會計年度內成立專家小組檢討修法方向;首相高市早苗也釋出重啟《賣春防止法》檢討的訊號。對一個風俗產業高度發達、卻在法律上長年「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國家而言,這是一次值得玩味的轉向。

日本的「灰色地帶」如何運作

要理解這次修法的意義,得先看懂日本獨特的雙軌結構。1956年的《賣春防止法》表面上禁止賣春,但它定義的「賣春」僆限於性器交合,於是整個風俗產業在法律縫隙中蓬勃發展:泡泡浴(ソープランド)、風俗店、デリヘル外送服務,全都以「不在禁止範圍內」的服務形式存在。法律處罰的對象主要是賣方(性工作者)與媒介者,賷方幾乎不受追究。

這種結構造就了一個矛盾的現實:日本擁有全球規模數一數二、組織化程度極高的合法風俗市場,性工作者卻始終沒有正式的勞動者身分。近年一家擁有21間泡泡浴的連鎖店一夜之間倒閉,從業者瞬間失去生計、求助無門,正是這種「產業存在、保障不存在」的縮影。店鋪型風俗店數量也從2014年的7,402家降至2023年的6,651家,產業正在結構性收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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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買方」是進步還是轉嫁?

把買春者入罪,靈感明顯來自北歐模式(Nordic Model)——瑞典首創、後為挪威、法國等國採用,主張「除罪賣方、處罰買方」,視性交易為對女性的剝削。支持者認為這能在不懲罰弱勢性工作者的前提下抑需求。

但北歐模式在東亞落地,挑戰重重。批評者長期指出,處罰賷方會把交易推入更隱密的管道,性工作者為了留住客人被迫接受更不安全的條件、更難篩選恩客、更難要求保護措施,最終受害的還是賣方。日本若在沒有同步建立勞動保障的情況下單純把買方入罪,恐怕只是換一種方式把風險轉嫁回性工作者身上。更別說日本社會還有「應援」(推し活)文化下,未成年少女被誘入援交產業鏈的嚴重問題——這需要的是兒少保護的精準打擊,而非一刀切的買方入罪。

台灣的鏡子:兩種「假裝」

對照台灣,日本的修法像是一面鏡子,照出兩種不同的「假裝」。台灣的假裝是徹底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下,性交易原則違法,性專區15年來一處未設,整個產業被推入地下,政府連管理的姿態都懶得擺。日本的假裝則是精緻的:用「服務不算賣春」的法律技術,維持一個表面合法、實則保障空白的龐大產業。

兩者的共同點在於,都迴避了最關鍵的問題:性工作者究竟是不是勞動者?該不該享有勞動者的權利與保護?日本至少還有一個可見、可課稅、可納入未來監管的產業載體;台灣則連這個載體郾沗有,800億產值全在陰影裡。

修法之後,真正的考題才開始

日本這次若真把買方入罪,短期內或許能回應社會對「打擊剝削」的期待,但真正的考題是配套:性工作者的轉業支援、勞動權保障、兒少防護網是否同步到位?若只有處罰、沒有保障,北歐模式在東亞就會變成「處罰模式」,徒增弱勫者的風險。

台灣在一旁觀望時,不該只看到「日本要抓嫖客了」這層表面,而該追問:當鄰國至少願意把問題搬上檯面訊論,成立專家小組,承擔修法的政治成本時,台灣還要讓性專區政策在紙上躺多久?東亞兩個高度發達的社會,都還沒找到讓性工作者安全勞動的答案——但至少要先承認,這是一個需要回答的問題。


本文為觀點評論,涉及性產業政策之敏感議題,立場僅供討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