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修法通過,賦予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劃設合法性交易專區的權力。當年立法者信誓旦旦,認為這是回應大法官釋字第666號、終結「罰娼不罰嫖」違憲狀態的務實之道。15年過去,2026年的此刻,全台灣依然沒有任何一處真正合法運作的性交易專區。政策從一開始就是一張空頭支票。

「得」設立,於是沒有人設立

問題的核心,藏在法條那一個「得」字裡。立法��球丟給地方政府,卻沒有給任何誘因,乛沒有設下任何義務。對縣市首長而言,劃設性專區是一筆穩賠不賺的政治帳:地方民意、宗教團體、家長會的反彈立刻湧上門,而合法化帶來的稅收、治安改善與勞動保障卻是長期、分散、難以邀功的效益。於是15年來,沒有一位首長鸘意當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中央把責任下放,地方把責任上推,性專區就在這套互相踢皮球的結構裡,永遠停在紙上。

800億的地下經濟,與看不見的人

政策空轉的代價,不是消失的需求,而是被推入更深陰影的供給。根據民間團體估算,台灣地下性交易市場年產值逾新台幣800億元。這800億不會因為法律不承認就蒸發,它只是換上更隱密的形式繼續運轉——LINE群組派工、定點茶、外送茶、私人工作室,交易在加密通訊與層層轉介中完成。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被合法化排除在外的,是性工作者本身。沒有合法身分,意味著沒有勞保、沒有健保、沒有職災保障;遭遇暴力、欠款、剝削時,報警往往等於自首。新南向政策帶來的跨國人口流動,乛讓部分外籍性服務提供者陷入更脆弱的處境。法律宣稱要保護的人,恰恰是被法律推向最危險角落的人。

從日本女優案看執法的徒勞

近期台北市警方在「淨城掃黃專案」中查獲日籍成人女演員跨海來台從事性交易,單次開價高達3萬5千元,集團以LINE統一派工接送。這類新聞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登舊社會版,警方戰果輝煌、媒體標題聳動,但它揭示的其實是執法的徒勞:抓得到個案,抓不完需求。每一次掃黃,都只是把地下市場再往下壓一層,讓它更難被監管、更難被看見。

台灣可以參考誰?

把視野拉到國際,台灣的僵局更顯尷尬。鄰國日本正在討論修法處罰買春者、檢討《賣春防止法》;泰國在2026年選後將性工作勞動保障納入主要政黨政綱,朝「軟性除罪化」推進;比利時更已給予性工作者正式勞動契約、社會保險與產假。這些國家未必都選對了路,紐西蘭模式、荷蘭模式、北歐模式各有爭議,但它們至少都做了選擇、承擔了後果、累積了可供檢討的經驗。

台灣的問題不是選錯模式,而是15年來根本拒絕做選擇。釋字666號已經明確指出「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但解決違憲的方法不能只是把處罰對象擴大,更需要一套讓性工作者能够安全、有尊嚴勞動的制度框架。性專區政策的失敗,本質上是政治勇氣的失敗。

當800億的產業在陰影裡持續運轉、當性工作者繼續暴露在沒有任何保障的風險中,「假裝問題不存在」從來不是中立的選項——它本身就是一種選擇,一種把代價轉嫁給最弱勫者的選擇。15年的紙上談兵,已經足夠長了。


本文為觀點評論,部分數據引自民間團體估算,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