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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啟動懲罰買春者討論:台灣還在罰娼不罰嫖的老路上

2026年3月,日本法務省正式啟動了一個專家研究小組,討論是否修訂施行已逾七十年的賣春防止法,將性交易的買方也納入法律制裁範圍。這個消息在東亞性產業政策圈掀起波瀾——保守的日本,正在考慮走向比台灣更進步的方向。

對熟悉台灣法制現況的人而言,這個消息或許帶點諷刺。台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長期以來對性工作者採罰娼不罰嫖的雙重標準,賣方可能被處三日以下的拘留或罰鍰,買方卻毫髮無傷。2009年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666號解釋,宣告此條文違反平等原則,要求立法院在兩年內修法,但時至今日超過十五年,修法二字依然石沉大海。

相較之下,日本的動作令人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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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早苗的改革姿態:保守政府的女性主義轉向?

擔任日本首相的高市早苗是著名的保守派政治人物,以強調傳統家庭價值和國家凝聚力著稱。然而,她在性工作政策上的立場卻出乎外界意料——她在去年11月明確表示,政府將全面審視現行的賣春防止法,特別是針對只懲罰賣春者、不懲罰買春者的性別不平等結構。

法務省於2026年2月宣布成立專家研究小組,並於3月正式召開第一次會議。研究方向包括兩條路線:一是仿效北歐模式(又稱瑞典模式)——除罪化賣春者、入罪化買春者;二是走向完全合法化,將性工作視為一種勞動,以勞工法規加以管理。

東亞論壇的分析指出,高市政府走向北歐模式的可能性更高,因為這套論述框架符合保守政府保護弱勢女性的道德敘事。這或許並非性工作者所期待的改革方向,但至少打破了長年男性買春零責任的荒謬現狀。

台灣:早已違憲卻仍在執行

大法官釋字666號早在2009年明確指出,只懲罰性工作者的條文對人格尊嚴造成過度貶抑,有違平等原則。然而立法院對此視而不見,既未修法廢除,也未建立任何替代機制。依照大法官解釋,這條法律在2011年11月6日之後應自動失效——結果是,它確實名義上失效了,但各地警察依然透過其他行政手段騷擾性工作者,只是換了個名目。

台灣的困境在於執政者不敢正式合法化性交易,又無能力承認既有法制的失敗。於是問題就在灰色地帶裡懸掛著,性工作者在法律的模糊空隙中求生存,人口販運集團則在制度真空裡壯大。

北歐模式會是解方嗎?

北歐模式自1999年起源於瑞典,其核心邏輯是懲罰需求方(買春者)、保護供給方(性工作者)。挪威、冰島、法國等國先後跟進。然而,這套模式在性工作者社群中並不受歡迎。多個研究批評,北歐模式雖然除罪化了性工作者,但透過打壓買春者,反而讓性工作者更難以公開工作、篩選客戶,被迫轉向更隱蔽的環境,安全風險不降反升。

相較之下,紐西蘭模式——完全除罪化,讓性工作者擁有與其他勞工相同的職業安全保障——被多數性工作者組織和公共衛生學者視為更優越的選項。

給台灣的啟示

台灣的性產業政策之所以長期停滯,根本原因在於沒有人願意承擔政治代價。地方政府推諉中央,中央推諉地方;婦女團體和性工作者團體之間的路線之爭,讓國會難以形成共識。

日本的改革進程告訴我們:即便是保守政府,也能在保護女性的旗幟下,推動比現狀更進步的制度。台灣自詡亞洲性別平權先驅,卻在性工作政策上裹足不前,這個矛盾值得所有關心性別正義的人正視。

當東京的專家學者正在桌上辯論北歐模式還是勞動保障模式,台北的立法院還在迴避一個釋憲後十五年未解的老問題。日本或許不是最好的榜樣,但至少它在動。

原始新聞來源The Japan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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