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發布了一份深入分析,從三個關鍵面向論證為什麼性工作應該全面除罪化。
公共衛生
ACLU 指出,犯罪化讓性工作者無法獲得基本的醫療服務。當性工作是犯罪,工作者不敢做定期健檢、不敢求診、不敢要求客人使用保險套——因為這些行為可能成為被逮捕的「證據」。
紐西蘭在 2003 年除罪化後,性工作者使用保險套的比例顯著提升,性病感染率下降。這不是巧合,這是除罪化帶來的直接效果。
公共安全
犯罪化不會讓性交易消失,只會把它推到地下。地下化意味著:性工作者無法報警求助、無法篩選客人、被迫在更危險的環境工作。
ACLU 引用數據顯示,除罪化後性工作者遭受暴力的比例顯著降低,因為她們終於可以在遇到危險時撥打 911。
人權
ACLU 的核心論點:身體自主權是基本人權。成年人之間合意的有償性行為,政府不應該用刑罰來干預。
台灣觀點
ACLU 的分析跟台灣的情況完全對應。台灣的《社維法》第 80 條,正是 ACLU 批評的「犯罪化」模式。
台灣的大法官在釋字 666 號中也提到了類似的人權論述,但後續的修法(雙罰制度)卻走向了更保守的方向。
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國際特赦組織都支持除罪化。台灣什麼時候才能跟上國際潮流?
結論
ACLU 的分析清楚地告訴我們:除罪化不是道德問題的選擇,而是公共衛生和安全的必要措施。台灣不需要再等 17 年才開始這個對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