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誕生全球首位「合法性工作雇主」:歐洲完成的這一步,台灣連門檻都還沒跨過
從「灰色經濟」到「合法雇主」的歷史性一步
2024 年 12 月 1 日,比利時的《性工作勞動法》正式上路;2025 年,那慕爾省 Gembloux 一間性俱樂部的經營者,成為全球第一位被官方認可的「合法性工作雇主」。這代表什麼?代表這間店的小姐從今以後可以跟老闆「簽勞動契約」,享有與便利店店員、餐廳服務生完全相同的勞健保、退休金、年休、病假、產假、失業給付。
比利時憲法法院預計 2026 年底前針對這套制度做出合憲性裁定,但不論結果如何,這已經是全世界第一次有國家把性工作完整地納入「正規勞動體系」,而不只是「除罪化」。
比利時模式的五大「性自主權」
新法保障性工作者五項不可剝奪的權利:(一) 拒絕特定客人、(二) 拒絕特定性行為、(三) 隨時中止性行為、(四) 自行決定性行為方式、(五) 自行決定收費方式。換句話說,老闆不能威脅「你不接這個客人就扣薪」,不能規定「你必須做哪些項目」,更不能規定「你必須穿什麼、用什麼姿勢」。這在過去的歐洲規管模式裡是史無前例的,因為過去德國、荷蘭雖然合法,但小姐被店家設定排班、業績與項目要求是常態。
更關鍵的是,比利時這套制度配合了非常嚴格的「反性剝削刑法」——任何形式的強迫、未成年介入、人口販運都會被加重處罰。也就是說:合法化不是「全面開放」,而是「把成年合意的勞動關係搬上檯面、把真正的剝削更精準地定義為犯罪」。
對照台灣:我們連「適用勞動基準法」都討論不起來
回頭看台灣,2009 年釋字 666 號宣告《社維法》「罰娼不罰嫖」違憲,2011 年立法院修法授權地方政府設專區,但 15 年來沒有任何縣市開設。最殘忍的細節是:即使有專區,台灣目前也沒有任何法律明確規定「性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
比較之下,比利時走的順序是「除罪化 → 納入勞動法 → 承認雇主 → 課稅」,每一步都把這個產業更往透明、更往安全推。而台灣的順序則一直停留在「假裝它不存在 → 警察依社維法開罰 → 業者轉地下 → 黑道介入收保護費」。
差距並不在「文化保守程度」——比利時是天主教傳統國家,公民社會對性工作議題的辯論一樣激烈。差距在於:比利時的政治人物願意承認「政策不能基於否認現實」,台灣則仍習慣用否認的方式包裝「我沒在做爛政策」。
黃新聞觀點:制度的進步,從「承認人是人」開始
比利時的這一步並不浪漫——它依然伴隨諸多爭議,新法上路一年後仍有性工作者表示自己受到剝削、依然有跨國販運案件被破獲。但它最關鍵的政治意義是:第一次有國家以法律語言承認「在風俗店工作的小姐是勞工」。
這句話對台灣很重要。當我們連「她是不是勞工」都不敢承認的時候,所有對她的剝削、暴力、債務循環,就都會變成「她自己活該」的個人問題。比利時告訴我們:先承認人是人、勞動是勞動,剝削才有辦法被法律語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