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是工作:比利時把這句話變成了法律
「性工作是工作」(Sex Work Is Work)——這句口號喊了幾十年,在大多數國家仍然只是口號。但在比利時,它已經變成了白紙黑字的法律。
2024 年 12 月 1 日,比利時正式實施全球首部性工作者勞動保障法。這部法律讓性工作者可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約,享有和所有比利時勞工完全相同的權利:產假、病假、退休金、健康保險、失業給付、帶薪年假。
這不是「容忍」,不是「管制」,不是「特區」——這是完整的、毫無打折的勞動權利。
法律怎麼設計的
比利時的做法並非簡單的「除罪化」而已。它在 2022 年先完成性工作除罪化,然後花了兩年時間精心設計勞動保障框架。這部法律有幾個關鍵設計:
勞工的核心權利。 性工作者有權拒絕任何客人、有權設定服務的條件和界限、有權在任何時刻中止服務。這些「拒絕權」被明確寫入法律,不是雇主可以用勞動紀律來推翻的——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它確保了身體自主權在勞動關係中的絕對優先地位。
雇主的嚴格義務。 任何僱用性工作者的經營者,必須取得政府授權,且不得有性侵害、人口販運或詐欺的前科。營業場所必須在每個服務房間安裝警報按鈕;如果服務在場所外進行,雇主必須提供連結到聯繫人的行動警報裝置。
安全網的設計。 在性服務進行期間,雇主必須確保有一名「聯繫人」(reference person)隨時待命,以確保性工作者的安全。這個角色類似於其他高風險行業中的安全監護人。
不完美,但遠遠領先
當然,比利時模式並不完美。最明顯的限制是:這部法律只適用於「受僱」的性工作者,不涵蓋自營工作者。在現實中,許多性工作者是獨立經營的——他們沒有雇主,自然也無法受益於這部以勞動合約為基礎的法律。
此外,法律目前只適用於有資格在比利時合法工作的人(如歐盟公民)。這意味著來自歐盟以外、可能是最脆弱的移民性工作者,仍然被排除在保障之外。
但即便有這些局限,比利時的做法在全球範圍內仍然是革命性的。它回答了一個困擾政策制定者數十年的問題:性工作的勞動保障到底該怎麼設計?比利時的答案是:像設計任何其他行業的勞動保障一樣,只是加上特殊的安全措施和身體自主權保護。
和其他模式的比較
要理解比利時模式的意義,有必要把它放在全球脈絡中比較。
紐西蘭模式(2003 年除罪化):紐西蘭是全球第一個全面除罪化的國家,二十多年來成效顯著。但紐西蘭的除罪化主要是移除了刑事處罰,在勞動保障方面仍不如比利時全面。
荷蘭模式(合法化+許可制):荷蘭在 2000 年合法化了性工作,但採用嚴格的許可制。結果是只有少數業者能取得許可,大量性工作者被推入無照的灰色地帶。
德國模式(2002 年合法化):德國的合法化被廣泛認為是「失敗案例」——法律設計的漏洞讓業者有太多規避監管的空間,性工作者的實際保障遠低於紙面上的承諾。
比利時從這些前例中學到了教訓。它選擇了「除罪化+勞動法」的路徑,而不是「合法化+許可制」。差別在於:前者是把性工作者納入既有的勞動保障體系,後者是創造一個特殊的、往往更受限制的監管框架。
台灣能學到什麼
比利時的經驗對台灣有三個核心啟示。
第一,除罪化和勞動保障可以同時推進。 台灣的政策討論常常卡在「要不要合法化」的爭論中,彷彿除罪化是終點。比利時告訴我們,除罪化只是起點——真正的目標是讓性工作者享有完整的勞動權益。
第二,「拒絕權」的法制化至關重要。 比利時法律明確保障性工作者在任何時刻拒絕任何客人或中止任何服務的權利,這一點在勞動法中具有特殊地位。台灣在討論性工作法制化時,必須把這個原則放在核心位置。
第三,不需要「性專區」也能管理。 比利時沒有劃設任何「性專區」,而是透過對雇主的嚴格授權和監管來確保品質和安全。台灣那個永遠沒有地方政府願意設立的「性專區」機制,本來就是一個設計失敗的制度——比利時證明了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結語
比利時不是烏托邦。它的法律有局限,它的社會仍然存在對性工作者的污名。但它做了一件其他國家不敢做的事:把「性工作是工作」這個命題,用法律制度完整地兌現了。
在台灣,估計 3 到 8 萬名性工作者仍然在法律的真空中求生。他們沒有勞動合約、沒有健康保險、沒有退休保障、沒有拒絕權的法律保護。當他們受傷、生病、或遭遇暴力時,法律不是他們的盟友,而是他們的敵人。
比利時已經示範了另一種可能。台灣的問題不是「能不能做到」,而是「願不願意去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