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一部「性工作勞動契約法」
2024 年 5 月,比利時國會通過一部讓全世界都在看的法案;同年 12 月 1 日,這部法律正式上路。它把性工作者跟其他勞工放在同一條起跑線:
- 可以跟雇主簽正式僱傭契約
- 享有健康保險、退休金、失業給付、家庭津貼
- 帶薪年假、產假、病假
- 性工作者有權拒絕客戶、設定服務內容、隨時中止服務
- 行使上述權利不能成為被解僱的理由
雇主這邊也不是隨便就能開店:必須申請許可、不能有性侵或人口販運前科、店面要符合衛生標準、要裝緊急呼叫鈕。
實施一年半後,比利時的工會 UTSOPI(Union of Sex Workers)報告指出,已有數千名性工作者簽下正式僱傭契約,從此能用健保看病、能用產假生小孩、能用病假休息。這在過去是不敢想像的——因為從前性工作收入不能報稅、也不被銀行承認,連租房子都困難。
為什麼「除罪化」不夠?需要「勞動法化」
很多人會問:紐西蘭 2003 年就除罪化了,跟比利時的「勞動法化」差在哪?
紐西蘭模式是「把刑罰拿掉」,性工作者跟客戶、雇主之間用一般民法處理。但這留下一個漏洞:很多性工作者實際上是「假自雇、真受雇」,被店店剝削卻沒有勞動保護。
比利時模式更進一步:直接承認「性工作是工作」,把整套勞動法、社會保險、雇主責任的架構套用上去。這代表性工作者不需要靠「自雇」身分自己繳保費、自己承擔風險,而是跟便利店店員、餐廳服務生一樣有完整的社會安全網。
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UNAIDS 都把比利時模式視為「下一個十年的標竿」。
台灣的對照:完全沒有任何勞動保護
把鏡頭拉回台灣,畫面非常殘酷。
台灣有 15 萬到 25 萬性工作者(不同估算落差很大,因為地下化導致統計困難),他們:
- 不能合法繳勞健保(因為沒有「合法職業」可登記)
- 無法在被打、被搶、被詐欺時報警(因為一報就先被罰自己)
- 沒有產假病假退休金
- 子女在學校面對社會歧視
- 房東知道後常被趕走
- 銀行拒絕往來
最關鍵的是:當性工作者遭遇人口販運、強迫勞動、性暴力時,因為害怕自己被罰,往往不敢求助。台灣的人口販運受害者識別系統很大一部分失靈,就是因為性產業被全面犯罪化,受害者跟加害者一起被推到地下。
比利時模式適合台灣嗎?
直接搬比利時模式不切實際。比利時是聯邦制、有強大工會傳統、有完整社會福利體系。台灣沒有同樣的勞動運動歷史,也沒有公娼制度延續下來的組織基礎(1997 年廢娼後幾乎中斷)。
但比利時告訴我們一個簡單事實:性工作者跟其他勞工沒有本質差別,他們需要的不是「拯救」,是「勞動保護」。
台灣可以分階段走:
第一步,先除罪化(撤掉社維法第 80 條對性工作者的處罰),讓性工作者能安全求助、能報警。
第二步,建立登記制度(讓性工作者自顗數数要願登記為個人工作室或受雇者,能繳健保、能報稅)。
第三步,再參考比利時,把勞動契約、產假病假、雇主責任這些「正常勞工該有的東西」一一補上。
這不是天方夜譚。比利時可以做到,台灣也可以——只要願意承認「性工作者是勞工」這個簡單的事實。
性工作不會因為違法而消失,只會因為違法而更危險。比利時用一部法律證明了另一條路是走得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