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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讓性工作者簽勞動合約、領失業給付、存退休金——台灣還在用罰款趕人

一張勞動合約,改變了什麼

2024年底,NPR一篇報導讓國際媒體重新聚焦比利時的性工作改革成果:這個國家的性工作者,現在可以和雇主簽訂正式勞動合約。

這句話聽起來平淡,實際上是翻天覆地的改變。

一旦有了勞動合約,就意味著:工時有保障、工資有條款、年假病假有法律依據、懷孕不會被開除、拒絕特定客人是法律上的權利而非「不敬業」。更重要的是,合約讓性工作者納入比利時的社會保障體系——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職業傷害保險、養老金——這些每個比利時勞工理所當然享有的東西,性工作者以前完全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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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的改革不是一夕發生的。2022年通過立法框架,2024年進入穩定落地階段。現在,在比利時登記的性工作者,從法律地位上與任何其他行業的勞工沒有差別。

「我可以說不」

NPR報導中,一位在布魯塞爾工作的性工作者說了一句話,很多人轉述:「以前如果客人要求我不戴保險套,我只能自己決定要不要冒險。現在我可以直接拒絕,因為這是我的勞動合約裡的權利,雇主不能因此開除我。」

這句話道出了除罪化和勞動權的核心:不是給性工作「背書」,而是讓在其中工作的人有能力保護自己。

在台灣,這種情境是什麼樣子?沒有合約、沒有工會、沒有申訴管道。如果場所老闆要求性工作者接受不安全的要求,拒絕的代價可能是即刻失去工作,而且完全沒有法律救濟途徑。因為整個工作關係從頭到尾都在法律灰色地帶,雙方都沒有任何書面保障。

台灣的勞動權真空

台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在2011年修法後理論上雙方同罰,實際執法仍以性工作者為主要目標。更根本的問題是:就算不被罰款,台灣的性工作者在勞動關係上依然一無所有。

沒有合約保護。場所老闆可以任意計算「場租」、「消耗費」來壓低性工作者的實際所得,性工作者無法申訴。

沒有職傷保障。如果在工作中遭受暴力傷害,或感染性病,沒有任何保險可以申請賠償。

沒有退休保障。多數性工作者未納入勞保體系,年老後的生計完全無法保障。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長期陪伴的案例中,不乏年邁、身體出狀況、積蓄用盡卻無任何保障的前性工作者。

沒有工時保護。無法拒絕超時工作,因為拒絕的結果是失去工作機會,而且沒有任何法律保護這個「拒絕」。

這不是在描述某個特定場所的惡劣雇主——這是整個制度設計導致的系統性剝奪。

比利時模式的關鍵設計

比利時的做法有幾個值得台灣參考的設計細節:

明確保護「拒絕客人」的權利。勞動合約中明定,性工作者有權無條件拒絕特定客人或特定性行為,雇主不得因此懲處或解僱。這一條是整個制度的核心——它確保了性工作者在工作現場的自主性。

分離「自願性工作」與「強迫性剝削」的法律框架。比利時的立法非常仔細地區分了這兩種情況:自願性工作者受勞動法保護,強迫和販運行為則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追訴。這個區分不只是法律技術問題,也是回應「合法化等於鼓勵人口販運」這個反對論述的關鍵。

漸進式納入社保體系。比利時沒有要求所有性工作者立即登記,而是允許逐步過渡,讓不願公開身份者也能選擇匿名形式的部分保護。這種彈性設計降低了轉型的門檻。

釋字666號到現在,台灣欠了什麼

2009年,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裁定「罰娼不罰嫖」違憲,要求修法保障平等。這個解釋的核心邏輯是:性交易雙方行為一致,不能只罰一方。

但大法官說的是「平等懲罰」或「平等不懲罰」,立法院選擇了前者——2011年修法改為雙方同罰,配套引入性交易專區制度。結果是:雙方都可能被罰,但沒有人在任何地方能合法工作,因為專區從未設立。

這個制度不是中性的,它的實際效果是:在維持對性交易的道德譴責的同時,讓性工作者完全暴露在剝削之中。

比利時的路線完全不同:不是討論「性工作道不道德」,而是直接問「在其中工作的人,需要什麼保護」。這個提問角度的轉換,讓立法者能夠繞過道德爭議,聚焦在可操作的政策設計上。

台灣的下一步

台灣要走到比利時的位置,需要的不只是法律修正,還有一個根本的提問方式改變:從「我們應不應該容許性工作」,轉變為「既然性工作存在,我們如何讓在其中工作的人得到保護」。

這個轉變,在台灣的倡議圈早就發生了。日日春、性工作者互助協會,都在用後者的框架倡議。缺的,是政治意志。

比利時的實驗正在提供數據。一兩年後,學術研究機構將開始發表系統性的評估報告,觀察勞動化政策對性工作者安全、公共衛生和人口販運的實際影響。那些數據,將會是下一輪台灣政策討論最重要的彈藥。

等數據來的這段時間,台灣的性工作者每天還是在無保護的狀態下工作。這個代價,不在任何統計表格裡。

原始新聞來源N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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