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69年不變的賣春防止法 終於要動了

2026年初,日本法務省召開賣春防止法檢討專家會議的第一次會議,正式把「處罰買春客」列入修法討論議程。這是日本自1956年制定《賣春防止法》以來,最具實質意義的一次修法討論。70年來,日本的反賣春法律建構在一個極不平衡的邏輯上:賣方違法、買方無罪,與台灣2009年釋字第666號之前的「罰娼不罰嫖」幾乎是同一套邏輯。

這次的轉折點來自首相高市早苗。她在3月底東亞論壇的訪談中明確表態,現行體制存在性別不平等的根本問題:把販賣方視為違法者、卻對購買方完全免責,這個結構本身就是對性工作者的二度傷害。她推動法務省成立專家會議,目標是把日本帶向「北歐模式」——也就是瑞典首創的「罰嫖不罰娼」(criminalising the buyer, decriminalising the seller)。

新宿事件成為導火線:媒體公審逼出修法民意

催化這次修法的另一個關鍵,是2025年7月的新宿事件。當時東京警視廳逮捕四名涉嫌站壁的女性,多家媒體未經模糊處理就刊登她們的姓名與面貌,把這起治安事件包裝成「社會問題」。這場媒體公審引發女性團體強烈反彈,輿論罕見地翻轉,質問為何只有女性被公審、買方卻完全隱形。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在這之後,日本社會對「不對等執法」的不滿開始累積。再加上2026年2月某連鎖泡泡浴一夕關店,茨城縣水戶的「Marin宮殿」一夜停業,數百名工作者頓失生計、健保斷線、無申訴管道,把日本風俗產業缺乏勞動保障的結構性問題推到鎂光燈下。

黑道版圖洗牌:特殊詐欺集團接管風俗產業

更深層的危機還不只如此。日本警視廳近年的調查顯示,傳統山口組等暴力團勢力衰退後,「特殊詐欺集團」(特殊詐欺グループ,又稱 tokuryu)正在接管風俗產業的暗盤。這些集團以網路為基礎,跨國操作詐騙、人口販運、色情仲介等業務,比傳統黑道更難取締。

2026年3月,東京地方法院判處風俗女性招募集團「Access」首腦遠藤一馬4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00萬日圓、追繳所得約8130萬日圓。這只是冰山一角——同期警視廳還在調查跨境招募女性赴海外從事性工作的網絡。產業地下化的代價,正由真正最弱勢的工作者承受。

台灣比較:日本的「北歐模式」會是台灣的未來嗎?

把鏡頭拉回台灣。2009年釋字第666號宣告「罰娼不罰嫖」違憲後,2011年修法改為「娼嫖皆罰,但設專區除外」。但專區15年來從未真正落地,等於回到了娼嫖皆罰的全面禁制狀態,與北歐模式的「只罰嫖不罰娼」完全相反。

日本若真的轉向北歐模式,東亞三大經濟體中,台灣將成為唯一一個對性工作者本身仍維持處罰的國家——這對台灣的人權形象並不光彩。北歐模式雖然不是性工作者倡議團體最支持的選項(國際特赦組織、世衛組織、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都明確表態支持完全除罪化),但相較於台灣現行制度,至少不再把刑責壓在最弱勢的一方。

風俗業地下化的代價:誰買單?

日本風俗產業年產值估計超過1000億美元,是這個高齡化社會少數仍在成長的內需產業。但因為法律的灰色地帶,從業者沒有勞健保、沒有產假、沒有勞資爭議申訴管道。一旦產業出狀況(例如連鎖店倒閉、被警方臨檢),這些工作者立刻陷入經濟與健康的雙重危機。

台灣表面上沒有日本那麼龐大的風俗產業,但地下市場據估也有年產值數百億新台幣,且新南向政策後外籍工作者人數明顯上升。她們承擔的法律風險、健康風險、人口販運風險,都因為法律否認其勞動者身份而被放大。

結語:當鄰國重新檢討50年舊法 台灣的選擇是什麼?

日本花70年才願意重新檢視一部1956年的法律,這個進度雖慢,但至少踏出第一步。台灣的釋字第666號比日本快了快20年,立法卻原地踏步15年——我們究竟是進步國家、還是只是進步姿態?

性工作不會消失,問題只在於它存在於陽光下還是地底下。日本正在選擇前者,台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