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的違憲宣告 變成17年的政策真空

2009年11月,台灣大法官作成釋字第666號解釋,明確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這份解釋給了立法院兩年的修法期限。2011年11月,立法院修改該條文:娼嫖皆罰,但「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規劃設置性交易專區」者,專區內娼嫖皆不罰。

這條「但書」讓台灣理論上成為「亞洲最進步」的性工作政策國家之一——比泰國早10年、比比利時早13年。但時至2026年,台灣沒有任何一個縣市起草過任何一份性專區自治條例草案。15年的時間,足以讓一個小學生大學畢業、結婚生子,但台灣的性專區制度仍然停留在「法律上存在、現實中消失」的「幽靈制度」狀態。

為何沒人敢做?三個結構性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選舉成本太高。性專區只要一被提出,馬上會被反方貼上「鼓勵賣淫」「敗壞社會風氣」「鄰近學校怎麼辦」的標籤。對地方政治人物來說,做這件事就是把自己送上火線,根本不可能加分。即便支持者眾多,沉默螺旋下也很難形成有效政治壓力。

精淫財寶-低調的定點、外送茶

第二個原因是**「先設專區的縣市就是全國性產業吸鐵」的囚徒困境**。如果只有某一縣市設專區,全台的需求會湧入該縣市,這個縣市必須承擔所有外部性,卻只收到有限的稅收。沒有縣市願意當第一個。各縣市互相觀望,最後變成所有人都不動。

第三個原因是修法時刻意把球丟給地方。當年立法院為了快速結案釋字666號的修法期限,採取「中央授權、地方執行」的設計,本質上是把燙手山芋丟給縣市政府。中央不主動、地方不敢動,制度就在這樣的卸責結構中陷入永久休眠。

800億元的地下市場:誰在裡面?

根據民間團體的估算,台灣地下性交易市場年產值超過800億新台幣(部分研究估計甚至達1500億)。這意味著它的規模相當於台灣半個觀光產業。但因為它在法律上不存在,所以沒有勞健保、沒有產假病假、沒有職災保障、沒有勞資爭議申訴管道。

近年最值得注意的趨勢是「新南向化」。新南向政策帶來大量東南亞籍工作者,其中部分女性以打工度假、學生簽證、依親簽證進入台灣後,因為合法工作收入有限、家鄉經濟壓力大,而流入地下性產業。VAPE TAIWAN 等媒體的調查指出,台灣現在的地下性產業中,東南亞籍工作者比例顯著上升,越南、泰國、菲律賓籍工作者尤其多。

這些工作者面臨三重風險:第一,法律風險(《社維法》隨時可能被開罰並可能影響居留);第二,仲介剝削風險(被扣押護照、被強迫接客);第三,健康風險(不敢看醫生、不敢報案、被家暴或客戶暴力時無法求助)。台灣官方一邊享受新南向政策的光環,一邊把這些移工最基本的勞動安全完全擱置。

對照組:泰國、日本、比利時都動了 台灣呢?

把2026年的時間軸攤開,國際性工作政策正在快速移動:泰國2026年大選後朝野共識通過《性工作者保護法》,預計上半年送審;日本2026年初法務省專家會議啟動賣春防止法修法,討論轉向北歐模式;比利時2026年初承認全球第一位合法性工作雇主,新法上路滿一年;澳洲維多利亞州2026年除罪化研究報告顯示工作者健康權益顯著改善;泰國 Empower 基金會、日本 SWASH、紐西蘭 NZPC 全部都有制度化的政策諮詢角色。

而台灣呢?日日春協會2017年熄燈、後續多元團體尚未形成有效的政策遊說力量,主流媒體依然把性工作議題當成獵奇話題處理。我們不是沒有問題,而是把問題鎖進了不存在的盒子裡

結語:性專區不是進步的終點 但連起點都還沒走到

說實話,性專區制度本身就不是國際倡議組織的首選。國際特赦組織、世衛組織、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明確支持「完全除罪化」(紐西蘭模式),而非「特區制」。專區制本身就是一種「容忍但要藏起來」的妥協方案。

但問題是,台灣連這個妥協方案都做不到。我們既沒有真正除罪化的勇氣,也沒有完整管理的能力,於是選擇了最差的選項——維持地下化、維持取締、維持工作者的脆弱處境。新南向移工的進入,只是把這個爛攤子的真實樣貌攤開來給社會看。

釋字666號到今天滿17年。這17年,台灣性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幾乎沒有任何進步。當泰國朝野共識成形、日本啟動70年來最大規模修法、比利時的工作者開始領產假,台灣的政策還停留在「法律上存在、現實中消失」的薛丁格制度裡。

如果我們不願意做泰國、不願意做比利時,至少給她們一條真實能走的路——而不是讓800億地下市場繼續吸納無數人,然後假裝看不到。